1、1龙岩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3 分级响应3.1 相应级别划分3.2 相应级别调整4 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4.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4.4 领导小组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5 应急响应5.1 领导小组分级响应25.2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响应5.3 应急安全防护5.4 应急期结束5.5后期处置5.6总结及查
2、处6 临震预报预警和防御机制6.1临震预报6.2临震预警7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7.1信息报送7.2时限要求7.3新闻发布8 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保障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8.3应急队伍保障8.4技术储备保障8.5宣传培训和演练8.6监督检查9 附则9.1名词术语9.2预案管理和更新9.3制定与解释部门9.4预案生效时间10 附录310.1人均生活最低用水量参考指标10.2排污设施最低配置参考指标10.3房屋安全可靠性排查技术指导意见10.4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0.5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10.6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10.7开展应急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应急评估工作方案10.8住房城乡建
3、设系统应急物资装备表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及时响应,减少损失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震安全直接关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
4、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地震和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1.4 适用范围5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在 我 市 发生地震和市外发生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时,龙 岩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系 统 的地震应急工作。2 灾害分级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
5、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300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50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
6、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6。3、分级响应3.1相应级别划分3.1.1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3.1.2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级响应。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
7、灾区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3.1.3 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级响应。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需求,派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7工作。3.1.4 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市住房和城乡
8、建设局启动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住地震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3.2响应级别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4.1.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成员:
9、局办公室主任、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局科技设计科科长、局城建科科长、局房地产业科科长、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局建筑业科科长、局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抗震专家组” 作为其咨 询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未在位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84.1.2 主要职责(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3)确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方案,配合市发改委、市地震局等有关单
10、位,成立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生产工作组及地震次生灾害防范科置工作组,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路桥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功能,以及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4)配合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指导和协调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应急工作,成立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组,组织和协调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赶赴灾区配合当地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运行。(5)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并汇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工作情况。(6)及时向市委、市政
11、府领导、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并向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7)其他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4.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2.1 组成9主 任: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科技设计科科长、局城建科科长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4.2.2 主要职责(1)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抗震救灾工作部署;(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4)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和“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抗震专家组”、施工企 业、工
12、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联络;(5)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6)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4.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应急科置工作。4.3.1 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组织工程技术力量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鉴定、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减轻次生灾害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3.2 局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各
13、地利用城10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电话和网络安全保障,合理安排人员,保障网站的正常工作。4.3.3 局科技设计科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草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组织工程抗震专家赴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4.3.4 局城建科指 导 灾 区 或 临 震 区 城 建 部 门 开 展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燃 气 、重 要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应 急 检 修 、应 急 加 固 、抢 险 、排 险 、快 速 修 复 、减 轻次 生 灾 害 和 恢 复 重 建 等 工 作 ;负 责 核 实 灾 区 城 建 部 门 的 震 害 情 况。4.3.5 局房地产业科会同工程建设管理科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鉴定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维护社区生活秩序。4.3.6 局住房保障科会同工程建设管理科指导灾区保障性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核实灾区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况。4.3.7 局建筑业科会同工程建设管理科、城建科、村镇建设站组织工程施工力量赴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