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路设施事故应急预案2015 年 7 月目 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分级标准 .11.4 适用范围 .11.5 应急工作原则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23.1 应急组织体系 .2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4 预防与预警 .44.1 危险源监控 .44.2 预警行动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55.应急响应 .65.1 响应分级 .65.2 响应程序 .65.3 处置措施 .65.4 应急结束 .76.信息发布 .77.后期处置 .78.保障措施 .8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8.2 应急队伍保障 .
2、8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98.4 经费保障 .98.5 其他保障 .99.培训与演练 .109.1 培训 .109.2 演练 .1010.奖惩 .1011.附则 .1011.1 术语和定义 .1011.2 应急预案备案 .1111.3 维护和更新 .1111.4 制定与解释 .1111.5 应急预案实施 .1112.附件 .11附件 1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2附件 2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13附件 3 专业抢险队伍名称、装备及负责人联系方式14附件 4 重要物资装备清单15附件 5 东胜区交通局防汛抢险信息报送表16附件 6 关键路线和标识 .17附件 7 应急
3、预案流程图 .18附件 8 信息报送流程图 .19- 1 -东胜区公路设施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应对,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保证公路交通畅通,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分级标准公路设施突发事故从高到低划分为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三个级别。级(重大):地方公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
4、事故需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级(较大):地方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且造成行车中断需封闭交通,但无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级(一般):地方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公路设施损坏,但无需封闭交通,经抢修可正常通车。- 2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县级及以下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事故;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的事故。1.5 应急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本着全面提高公路的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修能力
5、的原则。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桥梁、涵洞的损毁或路基塌陷,为避免引发交通事故,需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隐患、疏通道路。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以机制。具体为: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及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度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3.1.1 成立东胜区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 挥部 ”),作为处 置全区公路设施突 发事故的指挥机构。- 3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6、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及辖区部分经营性地方公路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总 指 挥:聂永胜 东胜区政府副区长副总指挥:李春秋 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成 员:孙玉香 东胜区财政局局长袁 娜 东胜区气象局局长杨永耀 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东胜区公路管理局局长白永利 东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单伊斌 东胜区客运管理分局局长李海东 东胜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董 宇 鄂 尔 多 斯 万 正 公 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总 经 理3.1.2 主要职责:研究、处理全区公路设施突发事故交通保障和公路设施修复工作;部署和总结全区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
7、置工作;启动和终止区公路设施预警状态。3.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资金保障工作。- 4 -(3)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组织修复损坏的公路设施。(4)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突发事故处置提供气象服务。(5)经营性地方公路企业:负责做好管养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处理各类路面病害;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公路路况;加强养护机械、抢险设备的日常养护,保证处于良好状态。3.2 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
8、挥中心和 3个工作组。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秋担任,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电话:8575403、8575413,传真:8575402)对指挥部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区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指挥部对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指导监督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掌握应急处置动态情况,对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提出建议。3.2.1 现场指挥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备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突发事故中的修复工作。-
9、5 -3.2.2 应急抢修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公路、桥梁发生险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提出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3.2.3 交通指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公路设施突发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布临时交通管制通告,维持好交通秩序。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4.1.1 加强路政巡查。4.1.2 加强对重点交通设施的监控。4.1.3 完善群众举报机制。4.1.4 完善视频监控系统。4.2 预警行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报警,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赶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结
10、,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果断地做出具体处置决策,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指挥部成员因故不能到达指挥位置,要由其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代替。在处置突发事故时,指挥部成员要把本单位的联络员带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便迅速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 6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8575403、8575413、8575438。对重大、特大事故或不能自行处理的一般性事故第一时间向区委信息办 18004775020、区政府应急办 8112345 和市交通运输局 8586811 报送。4.3.2 信息上报如有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发生,立即向区委信息办18004775020、区政府应急办 8112345 和市交通运输局8586811 报送。遇有事故信息更新,立即上报。4.3.3 信息传递如有公路设施突发事故发生,立即向区委信息办18004775020、区政府应急办 8112345 和市交通运输局8586811 报送,经指挥部授权审核由相关部门整理材料后报送新闻媒体。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公路设施修复工作,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请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启动预案,指挥公路设施修复工作。级应急响应:区交通运输局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公路设施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