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龙头企业项目汇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 年 9月1目 录一、人才智力引进1.支持龙头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实习实训22.支持龙头企业参加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33.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和智力服务44.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55.支持龙头企业申报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76.为龙头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办理来华许可提供“绿色通道”服务9二、人才培养与评价7.选派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 108.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服务 119.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 1210.支持龙头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1311.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认定1412.支持龙头企业申请设立国家级高技能人
2、才培训基地1513.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7三、平台建设及其他服务14.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15.支持龙头企业设立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916.龙头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2017.龙头企业用工信息化服务2118.龙头企业用工服务2219.专家服务龙头企业2320.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宣传242服务龙头企业项目一服务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实习实训政策依据1、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闽委发20109 号)2、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0486 号)支持措施对实习实训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费 10
3、00 元,并根据实习实训时间发给不超过 3 个月(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实习实训第 1 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 1000 元、800 元发放;第 2 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 1500 元、1300 元发放;第 3 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 2000 元、 1800 元发放。 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习实训的博士、硕士生活补助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分别提高 500 元、200 元。补助对象和条件1、985 高校、 “211 工程”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读优秀人才或博士后工作站(点)在站博士后;2、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
4、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包括城市规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生物及新医 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生物育种、生态农业、信息服务、 现代物流、金融业、科研教育、医 疗卫生、文化 创意、旅游业、 经济管理等,或各地、各部门重点发展领域需要的紧缺急需人才;3、实习实训时间在 1 个月以上。服务流程龙头企业与实习实训人才对接需求、签订协议实习实训期满,龙头企业作出鉴定并报送人员名单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每年 3 月、9 月向省人社厅汇总报送人员名单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将补助经费拨到各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单位,由各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单位及时拨付至龙
5、头企业责任处室(单位) 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泽英,0591-875016813服务龙头企业项目二服务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参加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政策依据1、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闽委发 20109 号)2、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 号)支持措施 支持龙头企业参加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对展位费、宣传费等公共费用予以补助服务流程每年发布组团招聘通知龙头企业填报招聘需求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核汇总省人社厅(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龙头企业组团赴省外招聘责任处室(单位) 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黄泽英,0591-875016814服务龙头企业项目三服务项目 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和智力服务政策依据 1.福建省“海纳百川” 高端人才聚集 计划(2013-2017 年)2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支持措施1.“海外留学博士海峡西岸行” 活动2.“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 活动3.“千人计划 ”专家下基 层活动帮助龙头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新项目合作、技术难题攻关。服务流程1.汇总企业人才、项目、技术需求信息;2.面向海外社团联络站征集人才项目技术需求;3.双向推介对接人才、项目、技术达成初步意向;4.搭建人才、项目、技 术对接洽谈活动平台;5.跟踪
7、推进人才项目技术引进合作进度;6.提供人才引进政策咨询解答服务。责任处室(单位) 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燕,0591-873073275服务龙头企业项目四服务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主要政策依据1、国家外国专家局每年组织申报以及下达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和专项经费的通知。支持措施(一)“外专千人 计划” 长 期项目1、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总计 300-500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2、国家外专局为用人单位提供外国专家工薪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定的合同或协
8、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 60%,每年工薪补助总数不超过 60 万元,最多 连续支持三年。3、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包括省政府给予每个外国专家 200 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 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各级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4、在出入境、居留、保 险、医疗、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 特定政策和待遇(具体可登 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http:/、 “福建省人才
9、引进网” 查询)。(二) “外专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1、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2、提供入境签证或居留方便的绿色通道服务,可一次性地签发有效期 2-5 年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或外国专家证,并取得相应有效期的中国境内居留许可。(三)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立项当年度由国家外专局给予引智经费资助 10-30 万元。(四)国家重点引智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重点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重点专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立项当年度获国家外专局引智经费资助 10-100 万元。6引智条件(一)外专千人计
10、划(长期、短期)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 3 年, 长期项目每年不少于 6 个月、短期项目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 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 国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教 授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二)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的专家一般应是
11、中国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所需的外籍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个人项目的外籍专家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团队项目的外籍专家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三)国家重点引智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重点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重点专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以长期全职或短期
12、兼职等方式来闽工作的外籍专家均可申报。服务流程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龙头企业根据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汇总转报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审定后转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下达计划给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提出项目计划和经费安排建议方案报省人社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下达给龙头企业。责任处室(单位) 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詹艳华,059
13、1-878339507服务龙头企业项目五服务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申报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主要政策依据1、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82 号)第三章第七条:各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单位提出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经费申请,经审理形成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年度计划和经费申报建议,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2、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每年组织申报以及下达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和专项经费的通知支持措施1、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支持措施: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 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 20 万元引智经费
14、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享受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居留 许可办理绿色通道服务。2、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支持措施: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立项当年度给予 30 万元引智经费补助。 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享受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居留许可办理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申报条件(一)福建省“外专百人 计划” 申报条件:引进对 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申报当年度在龙头企业工作或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并
1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 师( 会 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5、拥有我省重点产业、行业、 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86、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国专家。(二)福建省“高端外国 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申 报条件:团队须以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 计划”或
16、“外专百人计划”的外籍专 家为领军 人才,带有 3 名或 3 名以上的外籍团队成员(合计来闽工作不少于 3 个月),成员申报条件参照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申报标准与条件。服务流程省外专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龙头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申报项目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汇总转报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计划和经费安排建议方案报省人社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下达给龙头企业。责任处室(单位) 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1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到,0591-878339009服务龙头企业项目六服务项目 为 龙 头 企 业 引 进 的 外 国 专 家 办 理 来 华 许 可 提 供 “绿 色 通 道 ”服 务政策依据1、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外专发200661 号);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外专发2011118 号)。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 号);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
18、公安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规范在华任职外国文教专家“转聘”和“兼职”等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闽人发2007154 号);5、福建省人事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721 号);6、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调整外国专家专项医疗保险试点机构的通知(闽人外专20122 号)。支持措施 为龙头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办来华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给予办理最长 5 年的外国专家证。办理条件龙头企业引进的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等专项重点引智计划的外国专家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流程(一)申办来华工作许可:1、网上受理、审批:外专窗口受理省外专局项目经办审核省外专局领导审批。2、核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专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放(设区市外专局核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按所在地区外专局相关规定执行)。(二)申办外国专家证:聘请单位网上申请并向外专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外专局经办审核省外专局领导审批制作证件。责任处室 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光裕,0591-87313592、877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