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676 采 购 人: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盖章)2017年 11月 1目 录第一章 招标文件 .3一、招标公告 .3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三、供应商须知 .8(一)、总 则 .8(二)招标文件 .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五)、开标与评标 .12四、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13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4六、合同格式 .17第二章 投标文件 .37一、投标函 .38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9三、开标一览表 .40采购人、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单位意见 .49
2、2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1.2项目编号: FZGY-CGSZ20170676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采 购 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项目概况: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的供应商,本项目采购预算 201万元 ,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投标人资格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防止虚假应标,采购
3、人有权对要求的功能在中标合同签订前进行验证测试,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测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3、招标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 2017年 11月 24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2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用 500元/包段,售后不退。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收据
4、。交纳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文件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7年 12月 18日 9时 00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6开标室(阜阳市民中心位置: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 3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
5、拒绝接受。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6.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王曙光联系电话:13965577849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单位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 696号建工大厦 11楼联 系 人:张新强电 话:0558-2238259 13635583255 电子邮箱: 2017年 11月 24日4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 项目名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676 2采购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
6、科学校联系人:王曙光联系电话:139655778493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单位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 696号建工大厦 11楼联 系 人:张新强电 话:0558-2238259 13635583255 电子邮箱: 4供货地点:合同约定 项目完成期限:30 日历天; 质保(保修)期:1 年采购预算:201 万元;标段划分:1 个标段 招标范围: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改造项目的供应商,本项目采购预算 201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 元
7、(人民币);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收据。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钢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一: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账 号:20000537947810300014324账户二: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
8、20000537947810300016455 账户三: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0000537947810300015181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7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网址:http:/,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
9、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投标文件递交至: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6开标室(阜阳市民中心位置: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 12月 18日 9 时整,过时递交的拒收。9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日 9 时整开标地点: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546开标室(阜阳市民中心位置: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 10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3 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投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
10、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发售费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13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中标通知发出后 7 天内,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合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14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
11、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6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151、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货物及软件技术参数须等于或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所供设备或软件须与投标设备参数一致,否则视为虚假响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2、技术参数中提到的材质色彩等内容为方便投标人参考使用,不具有限制性,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软件技术参数需等于或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
12、数要求。如推荐参数技术参数中个别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并表述清楚,在法规时间内发至答疑邮箱 ,采购人以网上统一答疑回复的形式回复投标人。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有义务认真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三、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1.2.3 “供应商”系指向
13、采购人提交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成交商”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投标费用1.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合格的供应商1.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1.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1.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1.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1.4.2.4法
14、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勘察现场1.5.1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1.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1.6.知识产权1.6.1供应
15、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7.本次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二)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构成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2.1.1招标公告;
16、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供应商须知;2.1.4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2.1.5评标办法;2.1.6合同格式;2.1.7采购需求;2.1.8投标文件格式;2.1.9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2.3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5.1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进行
17、澄清与修改2.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9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按投标文件第二章格式3.1.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3.1.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
18、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3.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3.1.6开标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3.2报价3.2.1供应商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并以“标段”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3.2.2价格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3.2.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3.2.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3.2.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3.3.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