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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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目 录第 1 部分:总则 .1第 2 部分: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6第 3 部分:政府采购 .17第 4 部分:国有产权转让 .31第 5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63第 6 部分:矿业权出让 .851第1部分:总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交易内容和流程、场所要求、人员要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与评价、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档案管理、监督与评价。本部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监督渠道进行规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

2、公共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的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2.2 公共资源交易 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2.4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2.5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联通

3、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2.6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2.7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23 基本要求3.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3.2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3 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设立服务窗口,配备相应设施和服务人员,保障交易有序依

4、法依规运行。3.4 应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监督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3.5 电子交易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扩充兼容。3.6 充分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枢纽作用,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4 交易内容和流程4.1 交易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以及建设单位自主决定进入平台的项目。4.2 交易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公众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同时向社会公布。5 场所要求5.1 场所环

5、境及设施5.1.1 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公共秩序的维护。5.1.2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5.1.3 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应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及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专用通道的标识标志;功能分区平面图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开标区、评标区和公共服务区。标识标志应符合 GB/T 2893.1、GB/T 2894、GB/T 10001.1 的要求。5.1.4 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相应的电子交易软硬件设施设备。5.1.5 应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5.1.6 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6、,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向标识。5.1.7 宜为代理机构、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软硬件设施。5.1.8 宜根据需要设置咨询服务台、业务洽谈公共区域等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5.2 服务大厅5.2.1 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设置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5.2.2 应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35.2.3 应设置休息等候区域,并配备必要设施。5.2.4 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助设施,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注册信息填报、企业证件快速扫描、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服务;宜设置第三方服务区,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CA 证书、电子签章、银行结算、

7、商务服务。5.3 监控系统5.3.1 应在平台场所安装监控系统(包括开评标区域监控系统),并配备专职人员维护,保证正常运行。5.3.2 开评标区根据规定需要监控的区域,应单独设置监控系统,并配有专用监控室及专职监控人员,在业务开始前至业务结束进行现场视频监控,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像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1.评标区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室、评标室、询标室。5.4 开标区开标区应包括开标室、竞价室、交易大厅(或拍卖大厅、交易多功能厅)、交易各方主体服务台、公共服务区(包括信息展示、信息查询、休息等候、茶水间);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5.5 评标区5.5.1 评标区应设

8、置录音录像系统、评标区门禁系统、音频变声系统、移动信号屏蔽系统、视频系统、远程监控、远程评审系统等;有条件的宜配备必要的隔夜评标设施。5.5.2 评标区的门禁系统以外相邻区域应设置通讯及电子设备储存设施以及专家抽取室、现场监督室。5.5.3 评标区的门禁系统以内应设置评标室、专家休息室、专家用餐室、资料中转室、公共卫生间;应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5.5.4 评标区入口处应设置设置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封存设施,手机设备检测门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5.6 场所安全5.6.1 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5.6.2 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加强

9、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5.6.3 应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6 人员要求6.1.1 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6.1.2 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符合专业岗位任职要求。46.1.3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6.1.4 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6.1.5 应统一佩戴工作牌,举止得体,仪表大方,用语文明,礼貌待人。6.1.6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应泄漏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7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与评价7.1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依法从评标

10、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7.2 做好专家评审的现场服务,负责评标现场的沟通与协调。7.3 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评价或配合做好专家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应适时公开。8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8.1 总体要求8.1.1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组成应包括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公共资源电子监管系统三部分,应为服务、交易和监管提供接口,确保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扩充兼容。8.1.2 电子系统建设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建设

11、。8.1.3 应根据职能分工,保证电子系统数据即时更新、真实客观、可备份还原。8.1.4 系统软硬件应有专人维护,并制定相应维护流程及应急预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8.2 功能要求8.2.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相关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交换整合和动态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8.2.2 电子交易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共享信息。8.3 系统联通各交易平台层级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互整合信息。8.4 安全要求8.4.1 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12、和网络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58.4.2 宜设置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和网络安全应分级管理;系统内、外部数据进行交换时,应设置安全隔离网闸。8.4.3 互联网运行服务网络宜采用主备模式。8.4.4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符合 GB/T 22081、GB/T 20269、GB/T 20270、GB/T 20271、GB/T 21061、GB/T 21064 的要求。9 档案管理9.1 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施。9.2 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

13、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9.3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10 监督与评价10.1 应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10.2 应完善服务监督形式,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公示考评结果。10.3 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电话、信箱),畅通监督渠道。6第 2 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1 范围本部分包含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事项、工作职责与服务规范、协助处理监督与投诉、相关资料统计分析及资料归档以及隔夜评标。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4、.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4 招标人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 服务事项3.1 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等,为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业务。3.2 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优良的场所和服务。3.3 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3.4 向相关部门报送季

15、度及年度的交易数据及相关信息。4 工作职责与服务规范4.1 收取交易服务费4.1.1 工作职责4.1.1.1 负责中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工作。 4.1.1.2 负责中心服务费用收取的咨询答疑。74.1.1.3 缴费完成后出具增值税发票 。4.1.2 服务规范4.1.2.1 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多收、少收、漏收。4.1.2.2 做好交易服务费收取咨询服务,礼貌接待来访咨询人员或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听取咨询问题,准确回答咨询问题。4.2 进场受理4.2.1 工作职责4.2.1.1.负责中心各类业务咨询服务。4.2.1.2.宣传、贯彻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4.2.1.3.

16、引导来电、来访人员熟悉办事流程。4.2.1.4.接听咨询电话、接待来访咨询人员,受理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来电、来访。4.2.1.5.定期汇总、研究、分析各类咨询问题及解决办法。4.2.1.6 安排项目的开评标时间、每日开评标场次及开评标场所。4.2.2 服务规范4.2.2.1.礼貌接待来访咨询人员或接听咨询电话,认真听取咨询问题,按照中心业务工作标准、流程,准确回答咨询问题或引导来电、来访人员熟悉具体办事流程。4.2.2.2.对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引导来电、来访人员,转接、转办中心其他部门业务人员办理或解答。4.2.2.3. 建立咨询业务登记簿,准确摘要记录咨询内容及答复、办理或转办结果。4.2.

17、2.4 接收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登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立项批复; 主管部门备案回执单;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招标时适用) ; 进场交易登记表;(附录 b) 承诺书(承诺纸质内容与网络发布信息一致) 。法律法规另作规定的,从其规定。4.2.2.5 核对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环节有关信息。工作人员登陆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将项目登记信息与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登记。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意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报送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3 提供投标保证金服务。4.3.1 工作职责4.3.1.1 公共资

18、源交易中心应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建立严格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监管,确保代收的投标保证金安全。4.3.2 服务规范84.3.2.1 开标后出具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表。4.3.2.2 对有疑问,且无法正常入账的投标单位,认真核对保证金情况。4.4 开标4.4.1 工作职责4.4.1.1 负责交易开标现场管理,确保开标设施设备正常使用。4.4.1.2 引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至评标区。4.4.2 服务规范中心开标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开标秩序,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现场所有已启封唱标的投标文件和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及时、完整地转入评

19、标室。4.5 抽取评标专家4.5.1 工作职责4.5.1.1 核验招标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招标项目批复或相关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的,应当核验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协议,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4.5.1.2 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遵守保密规定。4.5.2 服务规范4.5.2.1 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应配有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等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具有相对封闭的抽取评标专家用房。4.5.2.2 各网络抽取终端应当至少配备 2 名工作人员。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0、,且不得随意变更。4.5.2.3 填写并打印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委托抽取申请表(附录 c)一式两份,由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字后,一份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另一份存档备查。4.5.2.4 填写并打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承诺表附录 d,提交至评标专家签到处,并存档备查。4.5.2.5 组织评标专家签到,核实专家身份,如评标专家须回避的,协助招标人另行抽取进行补充。4.5.2.6 评标专家到齐后,打印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一式两份,由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字后,一份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1、,另一份存档备查。4.6 评标4.6.1 工作职责4.6.1.1 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94.6.1.2 负责专家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维护评标区秩序,管理评标区公共财物。4.6.1.3 封存进入评标区人员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设备。 4.6.1.4 招标结果确定前,不应泄露评标专家名单。4.6.1.5 待评标结束后,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封存开评标资料。4.6.2 服务规范4.6.2.1 评标区入口处设有物品存放柜和门禁系统。工作人员录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的身份信息。进入评标区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通过门禁系统验证后方可进入评标区。4.6.2.2 为了便于监控

22、系统识别身份,对进入评标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中心工作人员等发放相应的工作卡。4.6.2.3 评标结束后,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资料密封保存到指定区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封条统一规范、字迹清晰;(附录 e)4.7 拆封资料4.7.1 对具备拆封条件的项目,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检查该项目封存资料封条是否完好及拆封资料。4.8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4.8.1 在政府指定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工作人员登陆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报送人员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4.9 发放中标通知书4.9.1 对公示无异议的,协助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4.10 退还投标保证金4.10.1 工作职责4.10.1.1 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基本账户。禁止从投标保证金专户内提取现金或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10.1.2 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向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10.2 服务规范4.10.2.1 礼貌接待来访咨询人员或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听取咨询问题,准确回答咨询问题。4.10.2.2 接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认真审核是否符合退还条件。4.10.2.3 对符合退还条件的申请按要求及时办理退还手续,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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