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试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作为民事基础权利的一个保障,与民事基础权利是相辅相层的。法谚“有权利即有救济”鲜明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关于民事执行的目的,理论界和实践中有争论。有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一元论,有实现债权和维护司法权威的二元论,也有实现债权、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三元论。但无论如何,对权利的保护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目的。救济其实同是一种权利,即救济基础权利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讲求执行救济就是讲求权利的保护。权利的救济或保护历来是法的基本精神,“西方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将权利作为法律的核心。在法学上承认法学即权利之学(莱布尼茨语)。康德以权利统率其法哲学体系。” 罗纳德。德沃金更以认真的对待权利作书名,将权利视作为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何在,不妨从以下层面加以分析。 一以法理学之社会契约基础分析。人只有在组成了群体后才有权利和义务的要求。“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 ,而为了生存和发展,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