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第三条 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