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5+5交流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进入“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5+5交流项目”(以下称“凯撒工大交流项目” )学习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凯撒工大交流项目”是指由学院选拔(第一次选拔)不多于20 名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在我院进行为期 5 个学期学习;成绩合格后再由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经差额选拔(第二次选拔)5 名优秀学生到德国进行为期 5 个学期学习,最后得到福州大学和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双方颁发的学士学位。第三条 “凯撒工
2、大交流项目”的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第五条 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学院学工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报名、资格初审。第三章 申请资格与第一次选拔标准第六条 学生申请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二)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分 70 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
3、前 50%;(三) 身体状况符合出国的相关规定;(四) 其国内担保人同意;第七条 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按照“选拔总成绩”择优原则确定。“选拔总成绩”由“品行及社会活动” 、 “学习成绩” 、 “外语听说” 、 “综合素质”四项构成,每项成绩各占 25,记分均采用百分制。各项成绩的确定方式为:(一) “品行及社会活动”成绩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中的德育项成绩与社会活动、组织领导、个人特长等加分项成绩确定。(二) “学习成绩”根据校教务处提供的该申请学生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确定。(三) “外语听说”成绩由“外语听说”面试小组提供。面试小组根据面试者的外语发音、语
4、法与词汇、流利程度、沟通理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确定。(四) “综合素质”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提供。面试小组根据面试者的沟通能力、未来学习计划、留学准备、言谈举止、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确定。(五) “品行及社会活动” 、 “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中任何一项单项成绩未达 70分的,不予推荐。第八条 “外语听说”面试小组的成员构成、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福州大学中德学院确定,并报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的组织与实施。第四章 第一次选拔程序第
5、九条 学生选拔流程分为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选拔面试、公示和选拔录取五个阶段。第十条 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同时由学工组负责宣传。第十一条 申请交流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 、 “中英文个人自述”等。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一) 报名截止后,学工组应对报名学生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二) 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学院递交的初审合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第十三条 由中德学院和学院学生出国
6、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分别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组织进行“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的面试。第十四条 面试结束后,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各项成绩计算、汇总,确定选拔总成绩和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名单经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入选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负责人反映,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的学生名单。第十六条 被录取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须和学校签订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
7、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 。第五章 第二次选拔、学生派遣和安全纪律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该协助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做好第二次选拔和录取工作。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该协助对未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的学生做好国内继续学习的衔接工作。第十九条 对于未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的学生由于参加该项目学习所产生学籍变动和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协助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及时完成被录取学生派遣前的以下准备工作:(一) 指导学生备妥相关材料;(二) 根据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要求整理交流学生材料,并将材料及时送达对
8、方学校;(三) 组织交流学生进行有关出国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四) 收到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五) 通知教务处办理交流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六) 其它与学生派遣有关的工作。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须和学校签订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学生因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个人护照、出国签证等有关出国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学生在被选拔确定后及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一) 参加中德学院和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的有
9、关出国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二) 遵守我国及德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严禁参与邪教和敌对组织的活动,尊重当地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三) 遵守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四) 不得擅自变更交流学习的学校。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违反应遵守的纪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 交流学生学籍管理第二十六条 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离校前须凭对方学校的录取通知或相关证明到校教务处办理有关学籍变动的手续。第二十七条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如中途放弃交流学习,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复学,复学方式具体由教务处参照相关规定处理。第
10、二十八条 已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因某种原因未能赴交流学校学习的,应在两周内与校教务处联系,办理相应的复学手续。第二十九条 学生交流学习期满滞留国外或学生自入学起至毕业时止的时间超过弹性学制最高年限 6 年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十条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成绩不合格、延迟毕业等均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三十一条 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经课程成绩认定和学分认定为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的,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确定是否准予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第七章 出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第三十二条 在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需向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三条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除可享受“凯撒工大交流项目”
11、协议规定的待遇外,其余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选拔申请的学生应承诺所提交的材料信息准确,内容真实,并保证录取后无正当理由不随意放弃该机会。第三十五条 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其国内担保人;没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为其近亲属是其国内担保人。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2.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3.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附件 1:福州
12、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姓 名 学 号 性 别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所在学院 专 业 班 级家庭电话 手 机 E-mail家庭地址家庭经济情况及支付能力 总平均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 排 名外语水平在校期间所获奖励学习计划:(请简要说明参加本项目的打算,也可另附单页说明)有何特长(简要说明水平和经历):学生承诺:1,本人保证申请表以及其它申请资料信息准确真实。2,本人同意学校公布个人成绩、排名等信息。3,本人承诺无正当理由定不放弃交换机会,派出后定不滞留或拒绝回国。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国内担保人意见:签名:学工组意见: 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意见:注:英语水平栏要求随附
13、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可填良好、一般、贫困或家庭年收入,支付能力为可否承担申请项目费用;国内担保人意见可另附书面材料。附件 2: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甲方: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学园路 2 号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负责人:乙方(被选拔学生): 性别: ,班级: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学院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现家庭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 与乙方的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邮编: 根据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称暂行规定 ) ,以及甲方与德国凯撒斯劳
14、滕工业大学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作办学与交流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拔乙方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 5 个学期学习,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乙方及国内担保人丙方已经知道暂行规定内容,承诺遵守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义务。第三条 甲方将按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四条 乙方在 5 个学期学习接受后,接受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第二次选拔。若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按到时再签订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若未被录
15、取,则转入我院继续学习,由此产生的学籍变动及其费用,则有乙方承担。第五条 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协议学习,由此产生的学籍变动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协议学习,由此产生的产生的学籍变动由甲方协助解决。第六条 丙方为乙方交流学习的国内担保人,将督促并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第七条 其它: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甲方: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学园路 2 号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负责人:乙方(被选拔学生)
16、: 性别: ,班级: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学院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现家庭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 与乙方的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邮编: 根据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称暂行规定 ) ,以及甲方与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作办学与交流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赴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第二条 乙方在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学习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17、 日。第三条 乙方及国内担保人丙方已经知道暂行规定内容,承诺遵守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义务。第四条 甲方将按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条 乙方在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两周内到甲方外事处报到,提交护照第 1 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等回国入境日期证明。第六条 乙方因参加交流学习及交流学习期间在需支付的体检费、办理护照的费用、公证费、签证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第八条 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办理交流学习手续,由此产生的办理交流学习手续已花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办理交流学习手续,由此产生的办理交流学习手续已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丙方为乙方交流学习的国内担保人,将督促并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