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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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福大至诚人201404 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 系 、各 部 门 :根 据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高 校 加 快 发 展 的 若 干意 见 (闽 政 201247 号 )及 闽 人 发 2012206 号 文 件 精 神 ,在 广 泛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福 州 大 学 至 诚 学 院 教 师 等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任 制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试 行 )及 其 附 件 分 别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经学 院 第 一 届 教 代 会 、5 月 23 日 经 学 院

2、学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表 决 ,获 原则 通 过 ,现 将 福 州 大 学 至 诚 学 院 教 师 等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工作 实 施 方 案 (试 行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福 州 大 学 至 诚 学 院二 O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六日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使我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 号)、 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

3、行)(闽教人 201220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健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院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业匹配、结构合理、充 满 活力、与建 设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二)基本原则1.坚持与独立学院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

4、价、分类评价、 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3重能力、重业绩、重 贡献。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院安定和教职工队伍稳定。二、实施范围与对象学院在职在岗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技术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由系(部门)考核推荐组、学科专家评议组、学院聘任委员会进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合一;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评审权限报送福建省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合一。三、专

5、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根据闽政201247 号文件精神,2013 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技术等人员(以下简称“教师等”)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 实行评聘合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书。学校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如下:1.教师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思想政治教育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3.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职务: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 员;44.实验技术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四、职务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

6、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实行“ 一票否决”。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3)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 3 年申报;(4)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 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7、和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迟 1-3年申报;(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教学事故、安全 责任事故等),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延迟 1-2 年申报;2.具备应聘(即申报,下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及资历条件,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详见附件 1);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 B 级以上考试;应5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 C 级以上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1)获得博士学位,可申请高级职称外语免试;(2)获得硕士学位或

8、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可申请中级职称外语免试;(3)取得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语专业教师要求参加第二外语考试);(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5)女性年满 50 周岁、男性年满 55 周岁(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4.应聘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凡 1997 年( 含 1997 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教师职务, 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另外,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务,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

9、5.应聘教育管理系列中级、高级职务,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管理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6.应聘教育管理系列中级、高级职务,须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2)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3)196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人员。6(二)职务业绩条件职务业绩是指在相应职务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及其他与职务岗位工作相关的业绩(详见附件 2-6)。(三)破格条件教师系列(除艺术、体育类)受聘现

10、职务以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条件,破格应聘教授职务(详见附件 2-1)。(四)工程技术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凡应聘工程技术、图书资料、会计等教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委托福州大学评审,在符合省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评聘条件的同时, 还需满 足福州大学关于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五)转系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转聘同级别且与现任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条件,可评聘现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后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1、聘任年限合并计算。担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务和现任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五、聘任组织及职责为保障我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院聘任委员会、学科专家评议组、系(部门)考核推荐组。7(一)学院聘任委员会学院聘任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系主任、人事、教学、科研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7 人,且为奇数。聘任委员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任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师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经民主程序产生。学院聘任委员会负责我院教师

12、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资办” )为学院聘委会办事机构,负责 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事宜。(二)学科专家评议组学科专家评议组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为 713 人,成员由院内外专家担任,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另外评议正高级职务的专家评议组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专家评议组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13、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学科专家评议组成员由学院聘委会研究确定。学科专家评议组原则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专家评议组。根据学院现有学科设置具体情况,学科专家评议组现共设有理工教学系列专家评议组,经、管、文、 艺教学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社会科8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等 5 个专家评议组。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三)系(部门)考核推荐组系(部门)考核推荐组由各系、各部门、各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 5-7 人。主要 负责对本系(部门)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

14、、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向专家评议组和聘任委员会推荐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考核推荐组由各系(部门)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并报人资办备案。系(部门)考核推荐组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组建,成 员名单须报学院聘委会同意。学院聘任委员会、学科专家评议组、系(部门)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六、评聘程序(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二)人资办发布通知,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 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三)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如

15、实提交申请材料。拟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聘任现职务后取得的。(四)系(部门)考核推荐。系(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初审,并按不超过拟聘岗位数 1:1.2 的比例向院学科专家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各系(部门)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本系(部9门)内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其材料报送人资办审核。(五)科研成果鉴定。经人资办审核,确认申报人符合聘任条件后,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院外本科高校(福州大学和独立学院除外)3-5 位同行专家鉴定 (其中正高送 5 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副高送 3 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

16、。鉴定意见设置:“已达到 ”,“基本达到”, “未达到” 三档。应聘正高级职务的,须有 3 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已达到” 鉴定意 见,或有 4 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已达到 ”和“基本达到”鉴定意见;应聘副高 级职务的, 须有 2 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已达到 ”和“基本达到”鉴 定意见。同行 专家鉴定结果当年度有效。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院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鉴定。(六)学科评议推荐。院学科专家评议组对各系(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并通过代表作鉴定的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院聘任委员会。专家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申报人获得专家评议组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

17、,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及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实际情况(专家评议组应详细说明推荐与不推荐理由),按不超过拟 聘岗位数 1:1.1 的比例向院聘任委 员会推荐拟聘人选。(七)学院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聘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申报人获得聘任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后,聘任委员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八)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为 7 天。(九)办理聘任手续,并颁发聘任证书。10七、聘任工作纪律(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 年内不得

18、申报;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2 年内不得申报。(二)各级聘任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聘任情况。涉及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相关聘任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对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八、聘任工作有关规定(一 )实 行 隔 年 申 报 制 度 。连 续 两 年 应 聘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不 含 破格 )未 获 通 过 者 ,须 间 隔 一 年 后 方 可 再 次 申 报 。(二 )同 级 转 评 (聘

19、)工 作 和 每 年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同 时 开 展 。(三 )经 学 院 审 批 脱 产 访 学 、进 修 或 开 展 合 作 交 流 的 教 师 (含 公 费 、自费 ),在 学 院 批 准 的 期 限 内 可 参 加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评 审 获 通 过 的 ,在 批 准 的 期 限 内 (包 括 批 准 延 长 时 间 )回 院 工 作 ,回 院 报 到 后 学 院 发 文 聘 任 。(四 )当 年 度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未 办 理 高 级 专 家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手 续 的教 师 等 人 员 ,一 律 不 接 受 应 聘 高 一 级 职 务 申 请 。(五 )对 海 外 引 进 的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以 上 人 才 ,不 受 任 职 时 间 的 限 制 ,根据 其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能 力 和 业 绩 成 果 应 聘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六 )对 于 紧 缺 专 业 急 需 引 进 的 人 才 ,经 系(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学科专家评议组投 票 通 过 、学 院 聘 委 会 研 究 评 议 后 直 接 聘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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