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 州 海 域 船 舶 污 染 应 急 预 案福州市人民政府二 一一年三月修 订目 录1 总 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编制目的 .11.3 适用范围 .21.4 污染事故等级分类原则 .21.5 应急预案组成 .21.6 相关职责划分 .32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与职责 .32.1 应急组织机构 .32.1.1 指挥部组成 .42.1.2 现场指挥部组成 .52.1.3 污染应急专家组 .52.2 职责 .62.2.1 指挥部污染防控职责 .62.2.2 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防控职责 .62.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污染防控职责 .62.2.4 现场指挥部污染防控职责 .83 污染事故报
2、告、污染事故评估和监视监测 .93.1 污染事故报告 .93.1.1 单位、部门和个人报告 .93.1.2 污染事故报告 .923.1.3 通报要求 .93.1.4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03.2 污染事故评估 .113.3 污染事故监视和监测 .113.3.1 监视 .113.3.2 监测 .124 预警及预案启动 .124.1 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 .124.1.1 预警级别 .124.1.2 预警信息发布 .134.2 预案启动 .144.3 应急反应原则与后勤保障 .144.3.1 应急反应一般原则 .144.3.2 现场应急反应原则 .154.3.3 协助机关应急反应原则 .164.3
3、.4 应急反应的后勤保障 .165 应急反应行动 .165.1 四级应急行动(一般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165.2 三级应急行动(较大污染事故应急行动) .195.3 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一、二级应急行动) .205.4 救护和医疗 .21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135.6 群众的安全防护 .215.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215.8 应急反应的结束 .215.8.1 四级应急反应的结束 .215.8.2 三级应急反应的结束 .225.9 应急行动的总结与评估 .225.9.1 四级应急行动 .225.9.2 三级应急行动 .225.9.3 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225.
4、10 注意事项 .225.10.1 非持久性的油类 .225.10.2 持久性油类 .235.10.3 人员安全 .236 公共关系与污染事故边界协作 .246.1 信息发布与公共关系 .246.1.1 信息发布 .246.1.2 信息发布形式 .246.1.3 公共关系 .246.2 污染事故边界协作 .257. 后期处置 .257.1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257.2 污染损害赔偿 .2647.3 受污染场所的恢复 .267.4 污染物处置 .268 附则 .268.1 名词术语 .268.2预案的颁布、实施与修改 .278.3 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288.4 预案的
5、制定与解释 .28附件 1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表 .29附件 2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图 .30附件 3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程序图 .31附件 4 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信息发布图 .32附件 5 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33附件 6 污染应急专家组人员联系表 .34附件 7 福州应急救助单位和相邻海区应急部门电话 .35附件 8 福州海域目前船舶污染应急清污队联系表 .36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3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51992年国际
6、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2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13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1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15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6福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17福州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18福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2 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资源保障系统,当福州海域有船舶污染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本预案的通报、
7、告警、应变等程序,及时整合福州市现有资源,为各有关部门提供了反应程序与行动方案,体2现了处置福州海域污染紧急情况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 统一指挥、职责分明、运转有序、反 应迅速、处置有力” 的应急处置体系原则,减少污染损害和其它环境及社会影响,保护海洋环境资源,保障市民健康,促进福州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的海域范围具体如下:福州市人民政府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2)本预案适用的条件如下:本预案重点防范福州海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船舶污染事故和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军用船舶除外)。并考虑到海洋污染的扩散性和流动性以及事故影响的区域
8、性与省级及周边海区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衔接与合作。1.4 污染事故等级分类原则(1)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不足1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2)较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不足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3)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4)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1.5 应急预案组成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是福建水域船舶污染应急体系
9、的组成部分,由地市级和码头/船舶级组成。福州船舶 污染应急预案由福州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报福建海事局进行备案。码头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由3码头经营人根据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制定,报福州海事局审核备案。 船上油污应急预案或船舶海洋污染应急预案(适用化学品船)由船舶制定并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批准。1.6 相关职责划分(1)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依本预案规定。(2)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主管机关是指根据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负责具体调查处理某一海洋污染事件的机构。(3)协助机关是指有能力为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协助和必要资源的有关机构。下表表明了当福州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时,不同机构对各种污染物来源的海洋污
10、染事故做出反应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以及这些机构的相互关系:职责划分表污染物来源 事故调查处理主管机关协助机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规 定的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域事故福州海事局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和本预案的其他相关部门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域事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和本预案的其他相关部门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陆源污染海域事故福州市环保局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和本预案的其他相关部门42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由二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福州海域船
11、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员各方分工合作的反应机制。内设指挥部办公室,与福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承担24小时值班任务。第二级为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1)指挥部成员组成: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福州海事局局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福州海事局副局长(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成员: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省海警一支队副队长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市气象局副局长东海救捞局福州基地领导市口岸办副
12、主任5市旅游局副局长市台办副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福州港务集团副总经理福清市政府副市长长乐市政府副市长马尾区政府副区长罗源县政府副县长连江县政府副县长以上人员均为各部门现任领导,领导人员有变动时,上述各单应将相应变化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2)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福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福州海事局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2.1.2 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是派到污染事故现场的指挥机构或临时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时, 应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现场协调人员、事故发生地的主管单位工作人员、造成污染的船东及其保险人、应急单 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或海洋与渔业主管机关分管领导或环保主管机关分管领导担任。2.1.3 污染应急专家组指挥部为处理某起船舶污染事故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专家组包括环保、化学、清 污 、搜救、法律、海洋 渔业、保险、打捞、航运、海事等方面有 专长或经验丰富的人员,随时为船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