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蕴含在他对土地所有权关系演变历史的分析中。因此,必须结合马克思对土地所有权关系演变历史的考察来讨论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一、从共同“占有”到“个人所有”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制度共同体占有土地“占有”的含义:事实上的控制。“土地占有权”即事实上控制土地的权利。控制土地的主体拥有土地使用权,排斥他人的使用权。土地占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中的一种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必然拥有土地的占有权,而拥有土地占有权,则不必然拥有土地所有权。原始共同体的土地所有制关系表现为土地占有权,而不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原始共同体土地制度的特点:()占有的主体:共同体;()占有的普遍性:凡共同体都有权占有一份土地;()土地不能转让,不能买卖。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占有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一般说来,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占有关系是自然形成的。所谓“自然形成”,是相对以下几种情况来说的:第一,暴力占有;第二,通过法权关系占有;第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