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预算表依据(呼政办发2013128 号)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符合条件人数序号项目 条件 优惠待遇 依据 现有 拟引进经费合计(万元)一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含 5 年)专职工作合同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资助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经费300 万元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二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含 5 年)专职工作合同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资助第二类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经费 50万元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签订 5年以上(含5 年)
2、专职工作合同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资助安置费 15万元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时,一次性资助规定住房面积 10%的房款(按上年度市人民政府房管部门公布的平均房价计算) 。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五)款附件 3第 2 页符合条件人数序号项目 条件 优惠待遇 依据 现有 拟引进经费合计(万元)五在我市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从获奖的下个月起每月发放 5000元津贴,津贴期限为两年。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八)款一等奖:名二等奖:名六在我市工
3、作期间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分别从获奖的下个月起每月发放1000 元、800 元、600元的津贴,津贴期限为两年。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九)款三等奖:名院士: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七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受聘上岗的两院院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享受市政府特殊岗位补贴:院士每人每月 3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500 元,博士每人每月400 元(实行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特殊岗位补贴)。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十)款博士:名第 3 页符合条件人数序号项目 条件 优惠待遇 依据现有 拟引进经费合计(万元)八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生可享受每人每月 400 元的市政府特殊岗位补贴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款九在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专利的申请费和维持费,由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给予50%的资助。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十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专利的申请费和维持费,由市人民政府全额资助。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资金预算总计(万元)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