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1、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2、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3、 本院对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并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4、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5、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的母亲和婴儿的危险性,使之能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及安排。6、 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7、 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8、 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