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校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试指由我校组织的 学院在籍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在考核之列。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可以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具体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单位审批。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 考核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