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江西省地方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的制定任务来源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江西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地方标准复审项目。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自 2007 年实施以来,在双季稻防灾减灾服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是全省各级气象与农业部门开展双季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 警服务的重要依据。随着寒露风等气象行业标准的推出,现代水稻生产技术、耕作制度和水稻品种不断更新,该标准中一些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相关业务服务和科研的需要。目前国内外尚无可替代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的标准推出,因此对其开展了修订工作。本标准修订由江西省农业气象中心承担。二、修订过程 本
2、标准的修订工作从 2014 年 11 月份开始,主要由江西省农业气象中心完成,期间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大量的气象资料统计。2014 年 11 月至 12 月,对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认真梳理,规范了相关用语,解决了表述不准确的问题。2015 年 1 月至 12 月,通过统计分析,对指标的分级进行了统一,所有指标均设置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级别。2016 年 1 月至 12 月,研究了大风和高温热害两个指标,并增加到标准中的相应条款。2017 年 1 月至 8 月,对干旱指标进行了精简;对小满寒和高温逼熟指标2进行了细化。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总结分析整理,于 2017 年 9 月至 10
3、 月对 2007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511-2007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进行了文档修订和编制说明的编写。三、标准修订情况说明根据标准修订任务下达的有关要求,本次修订重点在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 统一指 标分级和增加新的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1、术语和定义的规范(1)顺序调整先定义“早稻” 和“晚稻”,再定义“双季稻”。(2)定义修改“双季稻”由“包括早稻和晚稻”改为“早稻和晚稻的统称”。“洪涝”、 “干旱 ”、“春季低温连阴雨”的定义中增加了“ 的气象灾害”限定语。2、指标统一分级(1)春季低温连阴雨由原来的 2 级变为 3 级原指标 修订后的指标重度:持续时
4、间5d,每天日照少于 1h。轻度:持续时间3d,每天日照少于 1h。重度:D5中度:D=4轻度:D=3(2)高温逼熟由原来的 2 级变为 3 级原指标 修订后的指标重度:持续时间7d;或 6 月 21 日7 月 20 重度:D73日期间出现不少于三次的轻度高温逼熟天气。轻度:持续时间3d。中度:5D7轻度:3D5(3)寒露风由原来的 2 级变为 3 级原指标 修订后的指标重度:日平均气温20,持续3d 或日平均气温20,持续 2d,且期间有一天日最低气温16。轻度:日平均气温22,持续3d 或日平均气温22,持续 2d,且期间日有一天最低气温16。干冷型重度:Dt206中度:3Dt206,或D
5、t20=2且Dd171轻度:Dt223,或Dt22=2且Dd171湿冷型重度:Dt216 且 Dr1中度:3Dt216 且 Dr1,或 Dt21=2、Dd171 且Dr1轻度:Dt233,或 Dt23=2、Dd171 且 Dr13、精简指标本标准中的指标,主要考虑的是单个气象观测站数据计算结果,并不讨论空间上不同区域的情况,也不考虑时间上不同天气过程累计的情况;因此,修订时删除了与区域性和多过程性相关的内容。(1)洪涝原标准中的区域性指标,只考虑了全省的情况,并不能用于特定区域(如赣州市),且大多数指标都未考虑区域性问题,因此修订时删除了相关内容。4(2)干旱针对干旱指标,删除了“伏旱”和“
6、秋旱”,将“伏秋连旱”直接定义为“ 干旱”。删除了区域性指标。原指标 修订后的指标3.2 干旱汛期结束10 月 10 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双季稻生长期间供水不足,造成减产或绝收。根据干旱出现的时间,分为伏旱、秋旱、伏秋连旱;干旱等级以干旱指数(见附录 B)划分。3.2.1 伏旱汛期结束8 月 20 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早稻抽穗灌浆期缺水,形成秕粒、枯穗;以伏旱指数 Gf 的大小划分等级。3.2.1.1 单站伏旱重度 :Gf 1.3中度:1.0Gf1.3轻度:0.8Gf1.03.2.1.2 区域性伏旱重度:Gf 70中度:30Gf70轻度:20Gf303.2 干旱汛期结束10月 10
7、 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双季晚稻生长期间供水不足,造成减产或绝收。干旱等级以干旱指数(见附录 B)划分。重度:G1.0中度:0.7G1.0轻度:原指标 修订后的指标3.1 洪涝4 月 1 日9 月 30 日,由于降雨量过多,早稻、晚稻被淹,影响双季稻生产;以洪涝指数(见附录 A)划分等级。3.1.1 单站洪涝等级单站洪涝等级由单站洪涝指数 Z 的大小划分。重度: Z8.0中度:6.0Z8.0轻度:4.0Z6.03.1.2 区域性洪涝等级区域性洪涝等级由单站洪涝指数之和 H、单站洪涝指数的平均值 的大小划分。Z全省性严重洪涝:H400 且 7.5Z全省性明显洪涝:230H400 且 6.7
8、7.5中 等 洪 涝: 100H230 且 5.6 6.7轻 度 洪 涝: 40H100 且 5.0 5.6局 部 洪 涝: H40 且 5.03.1 洪涝4 月 1 日7 月31 日,由于降雨量过多,早稻、晚稻被淹,影响双季稻生产;以洪涝指数(见附录A)划分等级。重度: Z8.0中度:6.0Z8.0轻度:4.0Z6.053.2.2 秋旱8 月 21 日10 月 10 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晚稻生长期供水不足,造成减产或绝收。以秋旱指数 Gq 划分等级。3.2.2.1 单站秋旱重度:Gq1.3中度:1.0Gq1.3轻度:0.8Gq1.03.2.2.2 区域性秋旱重度:Gq85中度:40Gq
9、85轻度:20Gq403.2.3 伏秋连旱汛期结束10 月 10 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双季稻生长期间供水不足,造成早稻、晚稻减产或绝收,以伏秋连旱指数 G 划分等级。3.2.3.1 单站伏秋连旱重度:G1.0中度:0.7G1.0轻度:0.40G0.73.2.3.2 区域性伏秋连旱重度:G70中度:50G70轻度:30G500.40G0.7(3)高温逼熟原指标中多出了灾害性天气次数的概念,造成指标在时间上的表述混乱;修订后的指标,更加清晰。6 月 21 日7 月 20 日,出现日平均气温30、日最高气温35、日平均相对湿度70%的天气;导致早稻成熟期提前、千粒重下降。以持续天数划分等级。重
10、度:持续时间7d;或 6 月 21日7 月 20 日期间出现不少于三次的轻度高温逼熟天气。轻度:持续时间3d。双季早稻灌浆期间,出现日平均气温30、日最高气温35且日平均相对湿度70%的天气,造成千粒重下降。以持续天数 D 划分等级。重度:D7中度:5D7轻度:3D54、细化指标原“小满寒”指标各级别 的天数仅针对日平均气温,但具体指 标中又有日6最低气温,有些混乱;修订后的指标,通过日平均气温和日最低气温共同来确定天数,更加清晰。原指标 修订后的指标5 月 21 日6 月 10 日,出现日平均气温20的低温天气,影响早稻幼穗分化;以持续天数、日最低气温划分等级。重度:持续时间7d;或持续时间
11、45d,期间有一天或以上日最低气温16。中度:持续时间5d;或持续时间 3d,期间有一天或以上日最低气温16。轻度:持续时间3d;或持续时间 2d,期间有一天或以上日最低气温16。双季早稻分蘖和幼穗分化期间,出现的日平均气温20的低温天气。以日平均气温小于等于 20的持续天数 Dt、日最低气温小于等于 16的总天数Dd 为基础,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划分等级时,重度优先于中度,中度优先于轻度。重度:Dt7,或 Dt4 且 Dd1中度:5Dt7,或 Dt=3 且 Dd1轻度:3Dt5,或 Dt=2 且 Dd1五、增加指标(1)大风A 定义双季稻灌浆成熟期,因风力偏大造成植株倒伏的一种气象
12、灾害。B 指标双季稻灌浆成熟期间,因风力偏大,使水稻发生倒伏,影响双季稻生产。以日最大风速 F(m/s)划分等级。重度:F17中度:13F17轻度:10F13(2)高温热害A 定义双季稻孕穗或抽穗扬花期间,由于持续高温少雨,造成空壳率增加、结实率下降的气象灾害。7B 指标双季稻抽穗期间,出现日平均气温30且日最高气温35 的天气, 导致水稻开花授粉困难、结实率下降。以持续天数 D 划分等级。重度:D7中度:5D7轻度:3D5四、标准修订的主要依据1、数据统计分析区域性洪涝等级、春季低温连阴雨、高温逼熟灾害指标等级的调整,均是通过统计历史各年份相应灾害的发生情况,并结合对水稻生产的实际影响,综合
13、得出的结果。2、正在实施的行业标准“寒露风”指标,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94-2008寒露风等级,修 订后的指标更合理更实用。3、最新科研成果“高温热害”指标,参考了“ 抽穗扬花期极端自然高温胁迫对水稻结实率的影响”、 “水稻抽穗开花期高温 热害影响机理及其缓解技术研究进展”、 “抽穗开花期高温对水稻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及生态避热技术途径”等相应文章的研究成果。4、业务服务经验8“大风”造成水稻倒伏的指 标,很 难找到相应的较成熟研究成果。因此,主要是结合江西省农业气象中心在实际业务服务中获得的经验进行制订。“小满寒”指标的细化,以及“ 高温逼熟”指标、干旱指标、洪涝指标的简化,都是根据日常业务服务中的需要,考虑了各指标因子的相关关系、某一次天气过程与全年总时段、单站与设区市及全省的综合情况。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江西省地方标准起草小组2018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