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HTCG-20140409包号及名称: 第一包 检验设备采购包名及名称: 第二包 病理设备采购包名及名称: 第三包 康复设备采购包名及名称: 第四包 监护设备采购包名及名称: 第五包 病床设备采购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四月九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 项目需求18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1附件64第一章 招标公告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蚌埠五和医院委托,决定对其所需的部分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
2、编号项目名称:检验等设备采购;标书编号:HTC-20140409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第一分包 检验设备第二分包 病理设备第三分包 康复设备第四分包 监护仪、除颤仪第五分包 病员床本项目按分包确定中标人,每一分包可以有多个中标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如为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3)具有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4)医
3、疗器械提供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8:30-9:00 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 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立医院四楼小会议室投标文件接收人: 朱承五、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 整开标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立医院四楼小会议室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立医院四楼小会议室联系人:胡晏军 联系电话: 18919793377朱 承 15905640550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2 份九、本次招标投
4、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包)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 名: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 账 号:3402014210001708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汇票(异地)或直接汇至以上账户。十、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 本次招标采取议标形式。2、合格的投标人2. 1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5、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工本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 投标人一旦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和天集团采购中心
6、联系解决。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天集团采购中心将对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 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
7、定的程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 投标人应按要求
8、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
9、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2 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 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4 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招
10、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设备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 培训计划;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5 投标人
11、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 16.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3、、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 、欺诈行为;(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 在特殊情况下,安徽省和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
14、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18.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9.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19.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截止日期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