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福建省2014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考核抽查办法和奖补实施细则为顺利推进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 201413号)、福建省委办 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 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 20147号)和省 财政厅、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财建2014 29号)要求, 特制定本考核抽 查办法和奖补实施细则。一、考核范围根据福建省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要求,主要考核抽查以下项目:(1)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城市社区整治项目;(3)“三 边 三节 点” 整治建 设项目;(4)重点改善
2、提升的 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6)城市排水(污水)、供水、燃气管网和道路建设项目;(7)绿道建设项目;(8)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项目;(9)“六江两溪” 流域 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0)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项目;(11)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12)“两违” 综合治理拆违项目。二、考核标准- 4 -(一)实施分类考核抽查,按照附表1-12,对不同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两违”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主要考核各地年度目标任务(“两违” 拆除面积)完成情况和拆违工作组织情况。(二)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达标,考核评
3、分90分以上为优秀。三、考核形式全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及“两违” 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由“ 县级 自查” 、“市级复查”、“ 省级考核抽查”构成。“县级自查 ”、“市级复查”由当地宜居环 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 两违 ”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实施;“省级考核抽查” 由省宜居 环境建设指挥部办 公室(以下简称“ 省宜居办”)以及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违办” )组织实施。年终省级考核抽查由“省宜居办” 、“省治违办”采取抽取专家和设区市分管领导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两违”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将参照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考核工作同步实施。四、考
4、核程序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考核工作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 20号)要求的督查工作相结合, 12月中旬为年终全面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县级自查- 5 -1组织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县级考核,采取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对达到标准的项目提出达标初步意见;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要求相关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限期整改。自查结束后,县(市、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完成结果、考核评分汇总表、初步意见报设区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组织对本辖区内“两违” 综合治理项 目进行自
5、查,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拆除面积和拆除到位等情况进行核实。自查结束后,县(市、区)“ 两违” 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县(市、区)自查情况报送设区市“两违”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市级复查1组织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设区市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市级考核,采取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对达到标准的项目提出达标意见;对未达标的项目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2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自查优秀的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复查,采取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的方法,校核县级自查分值,连同市本级考核项目,按分值进行高低排序。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自查达标的宜居环境建设
6、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自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求相关县(市、区)限期整改。3复查结束后,设区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 6 -市本级、各县(市、区)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完成结果、考核评分汇总表、复查意见报省宜居办。4组织对本辖区各县(市、区)“两违” 综 合治理项目进行抽查,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拆除面积和拆除到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抽查结果与自查结果严重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结束后,设区市 “两 违 ”综合治理 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将本所辖县(市、区)复查情况报送省治违办。(三)省级考核抽查1对自查达标的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进行省级考核抽查,按不同项目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对
7、达到标准的项目提出达标意见;对抽查结果与自查结果严重不符的项目,由“达标” 降为“不达标”,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2对自查优秀的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进行省级考核抽查,按不同项目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对达到优秀的项目提出意见;对抽查结果与自查结果严重不符的项目,由“ 优秀” 降为“达标”。3省宜居办牵头组织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农办)、财政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并抽取专家和设区市分管领导,组成若干个考核组,进行交叉考核抽查。考核抽查主要采取深入项目现场、随机察看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考核组到现场重点看项目进度和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8、核验项目各方主体履职- 7 -情况。各地受检项目情况汇报应由市、县(区)分管领导汇报,并重点汇报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情况等。4根据市级复查和省级考核抽查的结果,对全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分值进行高低排序,按项目分别列出年终考核验收达标名单和年终考核验收优秀名单,作为考核奖励依据。5省治违办对各设区市报送的“两违”项目拆除进展复查情况进行抽查,提出考核抽查意见。五、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省政府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部署,依据年中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结果,对不同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奖励补助(其中,对城市完整社区、城市供水、燃气管网、道路建设以及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项目只进行考核,不进行奖励补助)。(一)
9、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奖补16月底前,对于年初各地申报省宜居办确认并列入“千村整治” 工程的非省 级 扶贫开发重点县的 720个村庄,按照每个村庄基本补助90万元的标准,预拨付80%省级“ 以奖代补” 资金,即每个村庄72万元;对于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243个村庄,按照每个村庄基本补助110万元的标准,预付80%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即每个村庄88万元;对于已获得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14个村庄进行差额补助。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美丽乡村- 8 -建设年终考核验收,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村庄,拨付剩余的20%省级“以奖 代补” 基本 补助资金;对考核
10、验收不达标的村庄,暂不下达剩余的基本补助资金,并进行全省通报,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后经省级复查达标的村庄,再下达剩余的基本补助资金。3对年初列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名单的,且经年终考核验收达到优秀的村庄,再给予每个村庄3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三边三节点”项目奖补16月底前,对于省级“三边三节点” 重点 项目,明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对18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按照每个500万元的基本补助标准,预拨80%资金,每个补助400万元;对10个县城项目,按照每个600万元的基本补助标准,预拨80%资金,每个补助480万元。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三边三节点”
11、项目年 终考核 验收。省级重点项 目:经考核验收达标的,拨付剩余的20% 省级“ 以奖代补”基本补助 资金;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暂不下达剩余的20%基本补助资金,并进行全省通报,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并经省级复查达标后,再下达剩余基本补助资金。3结合年终考核验收,另评选出20个整治效果明显的项目,每个奖励补助100万元。(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项目奖补- 9 -16月底前,对于年初各地申报并经省政府确认列入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提出保护和整治建设项目计划的,按照每个镇村基本补助450万元的标准,预拨付80%省级“以奖代补”资 金,即每个 镇村360万元。其中 对省级扶贫开发
12、重点县的镇村,按照每个镇村基本补助500万元的标准,预拨80%省级“以奖代补” 资金,即每个 镇村400万元。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建设项目年终考核验收。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名镇名村,拨付剩余的20%省级“ 以奖代补” 基本补助资金;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名镇名村,暂不下达剩余的20%基本补助资金,并进行全省通报,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后经省级复查达标的名镇名村,再下达剩余的基本补助资金。3通过年终考核验收且达到优秀的名镇名村,对其中前5名名镇名村,每个镇村再给予80万元的资金奖励。(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奖补16月底前,对于经省住建厅确认列
13、入2014年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按照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建设情况、征迁户数、项目所在地财政困难系数等计算项目补助总额,预拨付80%省级“ 以奖代补” 资金。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年终考核验收。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项目,拨付剩余- 10 -的20%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对考核不达 标的项目,剩余20% 补助资金暂不拨付。(五)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奖补16月底前,对各地确认并列入2014年新建改造城区1000公里排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并完成可研审批的项目,按照市县上报的年度计划完成污水管道长度进行因素分配(
14、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公式乘以1.2系数计算补助资金),预拨付80%省级“ 以奖 代补” 资金。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城区排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年终考核验收,对经考核验收项目完工并达标的管网,拨付剩余的20%省级“ 以奖代补” 基本补助资金;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管网,暂不下达剩余的20%基本补助资金,并进行全省通报,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后经省级复查达标的,再下达剩余的基本补助资金。3结合年终考核验收结果,对于得分70分以下的市县将扣减20%省级 “以奖代补” 资金,同时从省 级补 助资金中预留1000万元,用于奖励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市县,按照单个县市
15、建成长度占所有得分90以上的市县建成总长度的比例进行奖补。对于报多建少的市县,补助资金将予以重新计算核减。(六)绿道建设项目奖补16月底前,对各地确认并列入2014年新建1000公里绿道建设任务并明确业主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市县上报的年度计划建成绿道长度占全省年度计划建成绿道长度的比例进行- 11 -分配(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公式乘以1.2系数计算补助资金),预拨80%省级“ 以奖代补”资金。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绿道项目年终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达标的绿道项目拨付剩余的20%省级“ 以奖 代补” 资金 。对于考核验收不达 标的绿道项目,暂不拨付剩余的
16、20% 补助资金,并进行全省通报,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后经省级复查达标的,再拨付剩余的20%补助资金。3安排绿道优秀项目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奖励各地市年终考核优秀的绿道项目,从中评选10个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七)“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奖补18月底前,对于各地确认并列入2014年“六江两溪” 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按照省住建厅核定的各乡镇本年度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规模、新增乡镇污水管网配套长度等两个因素进行补助(对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五个上游设区市所属的县(市、区),按照原有公式乘
17、以1.2系数计算补助资金;同时,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公式乘以1.2系数计算补助资金),已完成项目可研审批的,按照基本补助标准,预拨付80%省级“ 以奖代补” 资金。212月中旬,结合省政府督查,省宜居办组织开展“六江两溪” 流域 1公里范 围内和土楼保 护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 12 -目年终考核验收,对项目完工的,拨付剩余的20%省级“以奖代补”基本补助 资金;对项 目未完工的,暂不下达剩余的20%基本补助资金,并进行全省通报,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后经省级复查达标的,再下达剩余的基本补助资金。3结合年终考核验收结果,对于得分70分以下的市县将扣减20%省级 “以奖代 补
18、” 基本补助资金;同 时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中预留42000万元,用于奖励得分90分以上的市县。对于报多建少的乡镇,基本补助资金予以重新计算核减。(八)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项目奖补根据年终考核验收结果,全省评选出10条美丽乡村景观带,每条奖励200万元。(九)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奖补根据年终考核验收结果,全省评选出8个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奖励补助200万元。(十) “两违”综合治理省级经费拨补18月底前,按照省治违办下达的各地年度目标任务(“两违”拆除面积 ),向各设 区市预拨付50% 工作经费,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实际完成拆违任务的比例预拨相应工作经费。212月中旬,省治违办组织开展年终考核验收,根据对“两违” 综 合治理 项目抽 查情况,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拨付剩余补助经费:(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两违” 拆除面积 ),项目拆除面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