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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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自评表序号 考核内容 指标名称 自评1.脱贫成效(40 分)完成年度脱贫计划,得 40 分。按照漳委办201646 号文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 2016-2018 年脱贫任务的通知和漳州市脱贫攻坚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完成年度脱贫(帮扶)指标任务,其中贫困人口的脱贫标准为国定贫困人口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国定扶贫标准、省定贫困人口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村的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80%以上,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 1%以上,村级年收入达到 10 万元以上(其中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5 万元以上

2、)。经检查验收,完成国定、省定脱贫人口数、完成脱贫贫困村数的得 40分。没有完成脱贫指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若有弄虚作假,搞数字扶贫,一经查实,同样实行一票否决。(1)基本分(18 分)。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得 18 分,没有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不得分,特别是没有完成国定、省定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基础分(120 分)2.造福工程搬迁(20 分)(2)加分(2 分)。超额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1 分,加满 20 分为止。附件 3:23.农村贫困无房户安居工程建设(20 分)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三个全面的时间节点”

3、要求,7 月份之前全面动工的得 2 分,没有全面动工的扣 1 分;10 月底前全面竣工的得 9 分,没有全面竣工的不得分;2016 年底前全部住进新居的得 9 分,年底前未全部住进新居的实行一票否决。(1)基本分(7 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面开展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工作,得 7 分。4.扶贫小额信贷(10 分) (2)加减分(3 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乡(镇)均在 6 月 30 日前开展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工作,加 3 分;一半以上符合条件的乡(镇)在6 月 30 日前开展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工作,加 2 分;达不到一半乡(镇)的不加分;每少 1 个乡(镇)按其所占比重扣分,扣到 0 分为止

4、。(1)基本分(7 分)。县(市、区)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安排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得 7 分。5.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10 分) (2)加减分(3 分)。县(区、市)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安排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每增加 10%加0.5 分,加满 10 分为止;每少 10%扣 0.5 分,扣到 0 分为止。基础分(120 分)6.群众满意度(20 分)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每县(市、区)抽取 2040 户贫困户进行调查评价,按实际满意度计分,每一个百分点得 0.2 分(如满意度 90%,得18 分)。3(1)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

5、情况(2分)有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年度工作方案、专项工作配套方案齐全的,得 0.5分;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县(市、区)级年度绩效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得 0.5 分;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的,得 0.5 分;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纪要等各项备查资料需齐全的,得 0.5 分。(2)机构建设情况(1分)设置稳定的工作机构(扶贫办),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办公经费,集中办公,挂图作战。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专职扶贫干部重点县不少于 4 名、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

6、不少于 2 名、欠发达乡镇不少于 2 名、其他有脱贫任务的乡镇不少于 1 名,机构建设完善的,得 0.5 分;有成立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工作小组,设立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投融资平台,成立小额信贷专门办事机构的,得 0.5 分。附加分(60 分)1.组织领导(5 分)(3)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2 分)县(市、区)行业部门资金投入重点村的资金超过上一年度的,得 0.5分;县(市、区)动员社会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村的资金超过上一年度的,得 0.5 分;有开展双助活动的,得 0.5 分;有开展科技扶贫的,得0.5 分。4准确率(10 分)。市组织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抽查,准确率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7、 1 分,低于 95%的不得分。在精准识别、精准脱贫中若有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落实“三扶三到”(4 分)。有结对帮扶的得 1 分、有入户的得 1 分、有具体帮扶措施的得 1 分、有帮扶成效的得 1 分。若抽查被发现帮扶不到位的该项不得分。网上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2 分)。做好贫困对象的监测统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规范管理等工作,及时更新维护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得 2 分;每发现一次未按时间完成信息录入与清洗维护工作的扣0.5 分,扣到 0 分为止。(1)贫困人口建档立卡(22 分)数据平台建设和资料管理(6 分)。积累文字、图片、视频等扶贫资料,按时建设维护好数据平台(即

8、PPT 模板),于 9 月底前完成 PPT 模板建设的,得 4 分,每推迟一个月完成扣 1 分,2016 年底前没完成的不得分。做好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纸质材料管理工作,健全贫困户“扶贫手册”,做到“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县有档”,内页资料齐全的,得 2 分,每发现一次内页资料不齐全的扣 0.5 分,扣到 0 分为止。附加分(60 分)2.工作管理(35 分)(2)情况报送(3 分)按时保质保量汇总上报各项工作进度(如贫困无房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小额信贷、七大攻坚工程等工作进度报表)的,得 1 分;按时上报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季度小结、半年小结、年度总结等)的,得 1 分;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

9、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得 1 分。每发现一次未按时保质上报扣 0.5 分,扣到 0 分为止。5简报信息(5 分)。每周向市级扶贫简报上报 1 条及以上信息得 2 分,每被采用 1 条信息的,加 0.5 分,加到 5 分满为止。领导批示(3 分)。有关经验被市主要领导批示一次及以上的加 0.5分,被省部级领导批示一次及以上的加 1 分,被国家级领导批示一次及以上的加 1.5 分。2.工作管理(35 分)(3)舆论宣传(10 分)召开现场会(2 分)。开展脱贫攻坚“示范村”、“示范户”创建,示范作用明显,精准扶贫工作召开市级及以上现场会推广的加 2 分。(1)特色产业发展工程(3 分)基本分(2 分)

10、。完成指标任务的得 2 分。加减分(1 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 分,加满 3 分为止;没有完成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 分,扣到 0 分为止。(2)搬迁改造安居工程(2 分)基本分(1.5 分)。完成指标任务(除农村贫困无房户安居工程建设与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外)的得 1.5 分。加减分(0.5 分)。超额完成搬迁改造安居工程指标任务,每超过 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5 分,加满 2 分为止;没有完成搬迁改造安居工程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5 分,扣到 0

11、 分为止。附加分(60 分) 3.七大攻坚工程(20 分)。以市直有关单位下达的任务指标为准。(3)教育培训扶智工程(3 分)基本分(2 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 2 分。加减分(1 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 分,加满 3 分为止;没有完成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 分,扣到 0 分为止。6(4)医疗保险救助工程(3 分)基本分(2 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 2 分。加减分(1 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 分,加满 3 分为止;没有完成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

12、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 分,扣到 0 分为止。(5)社会保障兜底工程(3 分)基本分(2 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 2 分。加减分(1 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 分,加满 3 分为止;没有完成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 分,扣到 0 分为止。(6)基础设施完善工程(3 分)基本分(2 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 2 分。加减分(1 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 分,加满 3 分为止;没有完成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 分,扣

13、到 0 分为止。附加分(60 分)3.七大攻坚工程(20 分)。以市直有关单位下达的任务指标为准。(7)双薄弱村强基工程(3 分)基本分(2 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 2 分。加减分(1 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加 0.2 分,加满 3 分为止;没有完成任务,每少 1 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 0.2 分,扣到 0 分为止。7每人次受记过及以上违纪处理扣 1 分,共计 7 分,扣完为止。1.违规违纪(10 分)每人次受警告处理扣 0.5 分,共计 3 分,扣完为止。扣减分(20 分)2.督查、检查(10 分)因工作滞后、工作不力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 2 分,同一问题被通报两次的加倍扣分;项目资金扶持建档立卡对象,精准率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到 0 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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