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 O00-O99 )2 2 一、名称概念 妊娠: 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 程 (卵子受精-胎儿及其附属物 自母体排出) 分娩: 妊娠满28周后,胎儿及其附属物由 母 体娩出的过程。 产褥期:从胎盘娩出至产妇全身各器官恢复 至正常非孕状态所需时 间(乳腺除 外),一般为6-8周。 3 3 足月产: 孕期满37周不满42足周 早产: 孕期满28周不满37足周 过期产: 孕期满42周再分娩 围产期: 妊娠满28周至产后一周一、编码范围 是对发生于妊娠、分娩、产褥 期疾病和并发症的分类。 二、编码规则 总则: 强烈优先分类章,不管同时伴 有任何其他疾病,只要是向产科就医就要 分类于本章。假定分类: 胎盘滞留,ICD-10对于没有指明 是否伴有出血者,假定为产后出血。 提示: 1、 胎盘滞留伴出血 O72.0 胎盘滞留不伴出血 O73.0 2、 胎盘滞留 NOS O72.0 3 、 我国临床诊断上不注明伴有出血,说明 没有出血三、其它有关类目的说明 1、流产结局的妊娠与流产后并发症的分类规则 O03-O06 有共同使用的四位数亚目。 (1)自然流产 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