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昆政发2015 64 号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昆 山 市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实施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 年)经市政府第 5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山市人民政府2015 年 12 月 21 日 2 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 年)为加快 “诚信昆山” 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更好的服务于昆山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
2、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 年)任务分工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 “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 为导向, 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信用制度建设为关键,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的信用监管为突破口,以信用联动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业为支撑,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推进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主要目标1. 到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政府部门的信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各方
3、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市信用办、法制办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3 2. 建成 “一网三库一平台” ,法人信用数据库的法人覆盖率达到 90%以上,重点自然人信用数据库的居民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市信息中心、信用中心、人民银行负责)3. 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新增省级信用贯标示范企业 3 家以上,苏州市级信用贯标示范企业 12 家以上,信用贯标合格企业 120 家以上。(市信用办牵头,市经信委、各区镇负责)4. 培育和引进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信用办、商务局、各区镇负责)5. 培养具备国家信用管理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 50 人以上。(市人社局、信
4、用办负责)6. 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信用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7.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8.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昆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工作和管理制度1.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 4 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
5、,研究制定昆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使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公开、应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据可循。 (市信用办、法制办、信息中心负责)2. 按照省制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数据目录、系统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制定昆山市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并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和应用领域,结合保护自然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 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市信用办牵头,市编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3. 市各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围绕重点环节,结合昆山实际,
6、研究制定自身职能范围内的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和信用承诺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市各有关部门负责)4.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认真落实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围绕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 “红黑名单” 发布制度。 (市各有关部门负责)5.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
7、立和完善 5 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盗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侵权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市信用办、法制办、宣传部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参加)(二)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1. 加快建设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筹备建设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推进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交换和应用,并与江苏省信用办、苏州市信用办开展信用数据交换。加快建设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增强
8、平台的功能,提高平台的性能,依托平台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分类监管和信用联动。建设 “诚信昆山 ” 网站,在网站上 对企业基础信息、许可信息、行业等级评定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开,失信信息公开类别由有关部门逐步扩展。 (市信用办、信息中心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参加)2. 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各部门与金融部门信用建设的协同推进,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交换共享。各部门要支持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小额贷款等其他机构信用信息应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作用。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
9、6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参加)3. 加快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能,依据国家和省、苏州市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和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市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应用。(市各有关部门负责)4. 加强 “一网三库一平台” 的运维工作,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监控和网络信任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
10、理机制。( 市市发改委、公安局、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1. 加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发挥法制审查、执法指导、法制参谋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 7 行承诺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
11、评指标体系。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市编办、信用办、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负责)(2)加快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个人档案,将之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招录的信用审查。在公务员初任、任职、知识更新等培训中,结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 (市人社局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参加)2.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按
12、照 “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 原则 ,引导法人诚信经营,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重点推进生产、工商、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各类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商务局、市场监 8 管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2)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
13、业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制定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师岗位,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市信用办牵头,市经信委、各区镇负责)3.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1)以法律法规为约束、以道德文化为导引,提高昆山社会事业诚信水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社会组织、通信消费、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文化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旅
14、游局等部门负责)(2)依托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加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市信用办、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信息中心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参加)4.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1)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 9 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 “黑名单” 制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切实履行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公民基础数据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口户籍信息同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
15、享。(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2)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完善律师和司法鉴定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四)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1. 完善信用分类监管(1)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信用主体的奖惩功能,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通
16、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对于信用主体予以相应鼓励、警示或惩戒,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市信用办牵头,市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2)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 10 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 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各部门应当将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法人及自然人数据库。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整合社会法
17、人、自然人失信行为信息,与有关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为失信行为的社会联合惩戒提供信息服务。(市信用办牵头,市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3)各部门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应当督促社会法人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帮助社会法人重塑信用记录。督促自然人纠正不当行为,通过教育培训、社区矫正等手段,帮助自然人信用重塑。对轻微或者初次失信行为,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减轻或者不予惩戒。社会法人、自然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市信用办牵头,市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2. 公示信用 “红黑名 单”(1)推动各部门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的原则,把恪守诚信者列入 “红名 单” ,把严重失信者列入 “黑名单”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 “诚信昆山” 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市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