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非粮食生产大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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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辽宁省非粮食生产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制定辽 宁 省 统 计 局2017 年 4 月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7(一)综合表式 .7粮食作物预计产量 .7(二)基层表式 .8农作物调查点村民小组基本情况表 .8农产量调查自然地片草图 .9农作物逐块估产调查表 .10农作物排队抽选表 .11农作物调查点预测产量推算表 .12小样本标签 .13农作物实测地块基本情况卡片 .14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15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 .16四、主要指标解释 .19五、农产量抽样调查操作规程 .20六、附录 .29主要粮食作物的国家标准含水率、杂质率查对

2、表 .29农作物统计调查作物代码表 .30辽宁省非粮食生产大县(市、区)名单 .311一、总说明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1340 号)精神, 2017 年继续开展以县为总体的非粮食生产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一)调查目的建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实现对非粮食生产大县主要粮食作物的直接调查、直接推算,准确反映各县粮食的收获情况,以满足分级管理和农业增加值核算需要。(二)调查范围及对象非粮食生产大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生产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军事、司法、教育等系统的涉农单位。(三)调查内容对主要粮食作物的单

3、位面积产量采取实割实测抽样调查,对其他品种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进行非放样实测调查。(四)组织实施非粮食生产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组织开展。设有省统计局调查队的县(市、区) ,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县级调查队承担;未设省统计局调查队的县(市、区) ,调查工作由县级统计局承担。省统计局市级调查队负责所属县(市、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调查实施工作执行统一的方案,遵守统一安排。县级统计局或调查队只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不推算结果,调查数据直接上报省统计局。(五)调查方法粮食作物单产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县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进行2调查,主要粮

4、食作物玉米、水稻按实割实测的现场操作规范,其他粮食作物按入户访问的非放样实测方法进行测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使用全面农业调查中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汇总后的数据。调查样本调查样本使用现有的粮食产量调查点,也就是 2013 年进行非粮食生产大县粮食产量调查时抽选的调查点。样本抽选方法如下:选定本县行政范围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在本辖区内的全部粮食作物用地为目标总体,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村级、普查小区的经营耕地面积、普查品种农作物播种面积为数据集编制抽样框。以经营耕地面积为设计变量,采用以分品种种植强度分层、与经营耕地面积规模成比例(PPS)抽样方法进行样本抽选。以农业普查小区作为初级抽样单元,采取

5、分层 PPS 抽样方法抽取农业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抽选步骤是一个可循环的过程,包括分层、确定样本量、排序、抽选样本、检验、优化样本等步骤,围绕着抽样精度的检验,通过循环过程,直到满足精度要求的样本抽出,才能完成样本抽选过程,要求调查作物的相对误差系数控制在 5%以内。再将抽中的农业普查小区落实对应到村民小组,抽中普查小区是整群样本,经摸底调查,要落实对应到一个村民小组,该村民小组就是调查样本。通过摸底调查,对普查小区进行实地核实。普查小区包含多个村民小组的,选最大一个村民小组为样本单元;普查小区仅为村民小组一部分的,全部村民小组为样本单元。每个县(市、区)按照经营耕地面积大小分别抽选 5-8

6、个村民小组作为农产量调查点。地块抽选和放样小样本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的单位面积产量,按实测作物品种,采用块块估产、排队抽地块、放小样实割实测的方法开展调查,具体过程如下:步骤一:抽取放样地块3在已抽中的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村民小组内,对其有实测作物播种的全部自然地块(包括已播种但绝收或改种的)踏田估产,按其预计的单产水平排队,面积累计,半距或随机起点等距抽选 5 个自然地块进行实割实测。步骤二:地块放小样实割实测在抽中地块放小样,需按照直线法、三角法等方式在地块中随机起点,等距放置 3 个面积相等(根据实测的作物不同,采用方形、圆形或垄测)的小样本。入户调查其他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采用重点调

7、查的方法调查,直接选择种植农户进行入户测量。样本管理与维护1.样本村民小组发生了与农业活动无关的变动时,根据发生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更替维护。2.如果所调查样本中地块所属调查户不同意进行调查,要进行说服动员工作,无法通融的,必须上报情况,并选择相邻类似地块替换。3.如果调查时,发现村民小组的播种面积为零,要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是已完成播种,但因为受灾等情况绝收,则仍然作为样本;如果实际没有播种,或收集数据有误,则可采取队列中面积规模相当,单产相似的单元进行邻近替代。除上述举例的情况外,还会遇到其它的情况,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处理,所有情况与措施必须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六)数据采集和推算方

8、法主要粮食作物玉米、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是对调查作物实割实测样本计算结果简单平均,推算全县该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公式如下:1.调查作物的实割实测样本测定含水率和杂质率,根据水杂率国家标准,4转换成标准水杂率: %101国 家 标 准 率化 验 的 含 水 率 杂 质 率标 准 水 杂 率2.估计在割、拉、打、运输、脱粒过程的损失量,综合后取得平均每亩的扣损量,得出调查作物的实测亩产和结构亩产:3.全县调查作物单位面积产量 全 县 样 本 地 块 数 之 和全 县 样 本 地 块 标 准 亩 产全 县 调 查 作 物 亩 产 其他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按入户测产方法计算:一是确定测产户。在测产调

9、查点内,选择若干个种植测产作物的农户,一般不得少于 5 户,对于种植规模要适当考虑。二是入户登记。按测产户名单,在测产作物收获后,入户对测产户的测产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产量进行逐户测量登记。三是推算。按以下公式推算全县该测产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播 种 面 积 之 和实 测 产 量 之 和产全 县 产( 七 ) 数据评估、管理与使用数据评估通过基础工作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对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基础工作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对数据搜集、编码、录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调查误差进行估计,对调查数据的可信度作出判断。参考农业、粮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结合实地调查和访问的农作物长势状况,对

10、有关数据结果进行趋势性评估。5数据管理非粮食生产大县县级粮食产量调查数据,由省统计局进行推算,省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进行审核和核准定数。数据使用经省统计局核准的非粮食生产大县粮食产量调查结果是所在县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由省统计局对外发布和使用。未经省统计局反馈的数据只能供内部分析使用,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开。( 八 ) 时 间 安 排2017 年 8 月,完成调查员的培训工作。2017 年 9 月,完成单位面积产量的预测工作。2017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单位面积产量调查的实割实测工作并上报。6二、报表目录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调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LA302 表

11、粮食作物预计产量 年报 各调查县 县调查队(统计局) 9 月 15 日VIII522 表 农作物调查点基本情况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9 月 15 日VIII523 表 农产量调查自然地片草图 自留 同上农产调基 1 表农作物逐块估产调查表 年报 同上县调查队(统计局)9 月 15 日农产调基 2 表农作物排队抽选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9 月 15 日农产调基 3 表农作物调查点预测产量推算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9 月 15 日农产调基 4 表小样本标签 自留 同上农产调基 5 表农作物实测地块基本情况卡片 年报 同上县调查队(统计局)10 月 15 日农产调基5 表附表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自

12、留 同上A207 表 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 同上 同上县调查队(统计局)10 月 15 日7三、调查表式(一)综合表式粮食作物预计产量表 号:LA 302 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辽 宁 省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27 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综合机关名称: 2017 年 计量单位:公顷、吨指标名称 代码 播种面积 产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播种面积 产量甲 乙 1 2 甲 乙 1 2粮食作物一、谷物其中:夏收谷物秋收谷物(一)稻谷1.早稻2.中 稻 和 一 季 晚 稻3.双季晚稻(二)小麦1.冬小麦2.春 小 麦(三)玉米(四)谷子(五)高粱0102030405

13、060708091011121314(六)其他谷物其中:大麦燕麦荞麦二、豆类其中:大豆绿豆红小豆三、薯类1.马铃薯2.甘 薯1516171819202122232425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17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农户以外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农垦、司法、侨办系统办农场) 、集体农场、联营农场、私营或个体农场等。2.指标关系:01=02+19+23;02=03+04=05+09+12+13+14+15; 1516+17+18;1920+21+22;23=24+25。3.报送时间: 9 月 15 日。4.报送方式:电子邮件或内网传送。5.保留 2 位小数。8(二)基层表式农作物调查点村民小组基本情况表表 号: 522 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辽 宁 省 统 计 局单位编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27 号单位名称: 市 县(市、区) 2017 年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调查点村民小组名称 调查点村民小组编码 实际耕地面积(亩,1 位)调查作物代码10.玉米 12.水稻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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