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书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