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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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征求意见稿)灵璧县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十二月I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2第一节 县域概况 .2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节 规划实施情况 .5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10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第二节 调整原则 .10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2第一节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12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三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14第四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6第五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24第六节 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24第四章 “三线 ”划定情况 .26第一节

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26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情况 .26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9第五章 规划实施可行性分析 .32III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32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32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33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34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5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5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35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37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38附表:表 1 灵璧县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表 2 灵璧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表;表 3 灵璧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表 4 灵璧县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表 5 灵璧县“三线” 划定面积统计表;表 6 灵璧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 7 灵璧县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表;表 8 灵璧县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1前 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

4、善方案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于 2011 年 10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一带一路” 、中部崛起、皖北振兴、淮河生态经济带等系列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灵璧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规划用地布局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为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与规划空间管控,落实

5、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依据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中期评估结论,按照国土资源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调整完善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2整完善方案。3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第一节 县域概况一、地理区位灵璧县,别称霸王城、石都,山川灵秀,有石如璧,故名“灵璧” 。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东临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蚌埠市固镇、五河两县,北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睢宁接壤。辖区总面积 2125.13 平方公里,303 国道、104 国道,224、301、223 省道贯穿境内,距京沪高铁 20 公里、观音机场 60 公里,新汴河横贯东西,距离连云港

6、、南京港两大港口 200 公里,可以便捷地通江达海;京台高速、徐明高速纵贯南北,泗许高速、宿淮铁路贯通东西,自古就有苏鲁豫皖四省通衢之称。二、自然条件灵璧县地势低平,地形北高南低,呈西北东西倾斜。海拔18.5027.00 米,一般多在 20 米左右,地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 ,黄泛冲积上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全县大气具有明显的季风性质,属北温带与亚热带过渡的半湿润气候区。县境冬寒干燥,夏热多雨,四季分明。年日照平均值为 2072.60 小时,年平均气温 14.95,无霜期 209.20 天,年平均降水量 855.70 毫米,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最为严重的灾害是大风冰雹,持续干旱和持

7、续阴雨。三、社会经济条件4灵璧县现辖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游集镇、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冯庙镇、下楼镇等 13 个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等6 个乡,土地总面积 2125.13 平方公里。2014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28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7.80 万人,乡村人口 100.14 万人。近年来,灵璧县立足城镇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4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56.49 亿元,增长 8.7%;完成公共财政收入 7.80 亿元,增长 15.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2.82 亿元,增长 14.3%;城镇

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00 元,增长 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399 元,增长 12.9%。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灵璧县 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12513.25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170166.39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2873.46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9473.40 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80.07%、15.47%、4.46% 。农用地所占比重最大,以耕地为主;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偏大;其他土地面积最小,现状土地利用率较高(详见表 1-1) 。1、农用地全县农用地面积 212513.2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9、的 80.07%。其中耕地面积 140686.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6.20%;园地面积594.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0.28%;林地面积 8621.41 公顷,占土地5总面积的 4.06%;其他农用地面积 20264.3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2、建设用地全县建设用地面积 32873.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4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27086.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75%,包括城镇工矿用地 2899.9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24186.77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 5786.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2%。3、其他土地全

10、县其他土地面积 9473.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6%。其中水域面积 4839.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28%;自然保留地面积4633.7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18%。表 1-1 灵璧县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公顷,%地类 面积 比重土地总面积 212513.25 100.00合计 170166.39 80.07耕地 140686.42 66.20园地 594.17 0.28林地 8621.41 4.06农用地其他农用地 20264.39 9.54合计 32873.46 15.47小计 27086.71 12.75城镇用地 2491.00 1.17农居点

11、 24186.77 11.38采矿用地 408.94 0.19城乡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交通水利用地 5357.16 2.52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429.59 0.206地类 面积 比重合计 9473.40 4.46水域 4839.63 2.28其他土地自然保留地 4633.77 2.18二、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不足2014 年灵璧县已利用土地为 203039.85 公顷,土地利用率已达到 95.54%,土地利用程度较高。灵璧县土地资源经过长期的开发利用,可供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现状数据显示,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2.18%,

12、在未来既要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又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压力下,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比重偏大,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2014 年灵璧县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 24186.77 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 73.58%,且长期以来村庄建设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村庄分布零乱,闲散地较多,人均用地面积偏大;同时部分空置宅基地和废弃工矿未能及时进行复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3、大量矿山资源的开采,导致生态的破坏全县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耕地破坏。尤其是灵壁石的开采为零星、分散、间断性开采,导致生态破坏,复垦难度大,复垦措施不到位,复垦率

13、较低。第三节 规划实施情况一、原规划执行评估情况7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耕地保护情况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耕地保有量任务为 143385.68 公顷,2014 年灵璧县耕地面积为 140686.42 公顷,未达到规划下达任务。究其原因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下达指标存在“倒挂”现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2009 年灵璧县耕地面积为140772.57 公顷,规划实施之初耕地面积就与下达指标(144160.89公顷)倒挂 3388.32 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22972.51公顷,2014 年灵璧县基本农田面积 12337

14、8.21 公顷,完成规划下达任务。根据近几年来的执法监察数据,县域内基本杜绝了违法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总体上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稳定,同时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经通过灵璧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2、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管控情况(1)总量指标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32690.25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 27531.83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 2994.73 公顷。2014 年灵璧县建设用地规模为 32873.46 公顷,已超出规划控制指标 0.5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27086.71 公顷,已达到规划控制指标 98.3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2899.94 公顷,已达到规划控制指标 96.83%。在规划期末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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