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赣 州 市 南 康 区 章 水 流 域 生 态 保 护 和 综 合 治 理 -龙 回 河 流域 水 生 态 治 理 工 程 ( 二 期 ) 质 量 检 测 终 检 标(合同编号:NKLHHZL 质量检测 -2017)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招代理机构: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一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第五章 检测工作量清单 .32第六章 技术条款 .3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3第一章 招标公告赣州市南康区章水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龙回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二期)招标
2、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赣州市南康区章水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龙回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二期)已由康发改核字2017130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质量终检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南康区境内。2.2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 1400 万元,质量终检招标金额约 7 万元。2.3 计划工期:均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开工,2018 年 3 月 30 日完工,总计划工期为 102日历天。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标: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质量检测标:赣州市
3、南康区章水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龙回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二期)质量检测服务,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项目及检测量(配合比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检测包含在检测内容中)。检测项目、检测量和频率应符合规范和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2.5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1 个质量终检标。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 具有有效
4、安全生产许可证。(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
5、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2 本次质量终检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6、以下资格条件:3.2.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 2 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53.2.4 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3.2.5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
7、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办法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 30 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4.2 本次质量终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
8、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2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 http:/)下载招标文件。5.2 质量终检标招标文件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质量终检招标的投标者,请自行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具体下载时间见答疑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递交时间见答疑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质量终检投标文
9、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投标截6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7.有关说明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有关本次质量终检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
10、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7.3 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7.5 所有标段必须执行
11、康府办字【2016】107 号文件规定实行岗位人员电子考勤。 7.6 所有标段必须执行康府办字【2016】108 号文件规定。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 1 号联 系 人:彭秋生电 话:159701037637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 14 栋 2 楼 16-20#商铺联 系 人:严明洁电 话:152977716402017 年 11 月 16 日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1 招 标 人
12、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 1 号联系人:彭秋生电 话:159701037631.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 14 栋 2 楼 16-20#商铺联系人:严明洁电话:152977716401.1.3 质量监督机构 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1.1.4 工程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章水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龙回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二期)1.1.5 工程地点 南康区境内1.2 检测任务赣州市南康区章水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龙回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二期)质量检测服务,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水利水电建设
13、工程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项目及检测量(配合比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检测包含在检测内容中) 。检测项目、检测量和频率应符合规范和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1.3 检测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1.4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 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缴纳金额:人民币 1000 元整到帐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17:00 时汇入帐户:户名: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赣州南康支行账号:69
14、1194431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2、汇出时请注明“龙回河流域治理工程(二期)质量终检”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账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文件均需单独胶装,开标会现场开启投标文件后如发现未按要求胶装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94.2 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10:00 时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10:00 时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
15、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招标答疑: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7:30 前以不记书面方式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 上提出疑问,招标人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予以公布、解答,各投标人应及时自行查看,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2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1)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6、(2)行贿查询函及投标保证金进账材料;原件递交封装要求:上述所有材料(被查验人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现场查验:(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
17、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查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材料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8.4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1)投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 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18、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8.4 其他说明:无10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 招标人(委托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质量监督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检测任务检测任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检测服务期检测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 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已经接受本工程项目的自检或平行检测委托的。1.6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