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观与尊重儿童的教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 陈学锋儿童权利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儿童权利公约是人类历史上受到最广泛认可的人权协议 ,也是指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行使自己使命的工作指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使命 :通过与各国政府和组织的合作推动 全世界儿童的权利 的实现 。大纲第一部分:儿童观与儿童权利n 儿童观n 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部分:教育与儿童权利n 儿童权利视角下爱生学校的理念第一部分儿童观与儿童权利儿童权利与 儿童权利公约 n 什么是人的权利?n 什么是儿童?n 什么是儿童的权利?人的权利n 人有尊严地活着应该具备的基本的
2、标准n 与生俱来的n 人人平等地享有n 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n 受法律保护儿童n 这一概念与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儿童定义相一致,指 0-17周岁的所有人。n 具有人的一切特征并拥有巨大的未被开掘的潜能,应该被平等对待。n 出于生命周期的开始阶段、未成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受到特殊对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n 现有合作伙伴为 161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的其它机构。n 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即开始了与中国的合作。n 从 1947年到 1949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参与了对中国的救援和社区助产士的培训。n 1979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再次与中国开展合
3、作。儿童发展n 包括儿童生理的发展,即身体和身体功能的改变(如身高、体重、腺体、力气等)和儿童心理的发展(如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性格、自我意识等)。n 儿童发展受遗传、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发展各有其特点和需求,涉及的领域、学科非常广泛。儿童观的历史变迁n 在古希腊时期,斯巴达城堡中的男婴出生后如果身体羸弱、活动无力,就会被丢在野外被野兽吞噬。父母还用冷水浴来锻炼婴儿。他们将稍大的婴儿放在一起养育,时常进行殴打,有时还故意少给食物,认为由此可以磨练使之坚强。其他国家也有杀婴、灭婴和残忍地对待儿童的历史。儿童没有任何权利,被视为家庭财产和任人使用的工具。n 直到 12世纪,欧洲的法律才规定灭婴为触犯刑律,但虐待儿童的现象仍然存在。因为他们把儿童看成是小大人,认为儿童通过受苦才能克服软弱和缺点而迅速长大。n 到中世纪的欧洲,儿童已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成人仍将儿童看作微型的人。婴儿从 1岁起就被打扮为成人的模样,穿同样的服装,还被带进社交场合,稍大就参加家庭或家庭外的劳动,法律上也与成人同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