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地区亲属关系证明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或住址 其在港澳地区的亲属有:姓名 称谓 出生年月 港澳身份证号码 回乡(通行)证号码 港澳居住地址经审核亲属关系属实,特此证明。工作人员(或辖区民警)签名: 单位或派出所公章负责人(或派出所所长)签名: 年 月 日注1、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认真调查核实后方能出具;2、此证明须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或申请人户口的在地派出所辖区民警及所长两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3、凡发现编造假亲属关系,出具假亲属关系证明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 2-2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出入境
2、管理部门: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 (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壹次有效往来香港签注、壹次有效往来澳门签注 (填写同意申办的出入境地证件种类及签注次数)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备注: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提交此函。2、出入境证件种类及签注次数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告证及()次有效往来香港签注;()次有效往来澳门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次有效前往台湾签注。3、往来香港、澳门签注次数分为:壹次、贰次或多次;往来台湾签注次数分为:壹次或多次。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往来香港或者澳门贰次或者多次有效签注以及前往台湾多次有效签注,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原因。5、本函自开具之日起 3 个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