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2017 年 11 月 4 日,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在马鞍山市组织召开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马鞍山市环保局、马钢集团能环部、马钢矿业公司、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建设单位)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 、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 、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
2、程监理单位)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 、安徽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 28 人。会议邀请 5 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代表在踏勘现场的基础上,听取了相关单位对环境监理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一、报告编制质量报告编制较规范,验收调查技术路线及方法符合相关导则2要求,结论可信。报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二、报告应对以下问题修改完善1、完善工程建设内容及生产设备内容调查,补充必要的变化内容及变化情况说明。2、核实工程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变化
3、情况。3、补充本工程浓密池、事故池等防渗实际建设情况。4、补充报废设施拆除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调查,明确有无遗留环境问题,有无再利用设施。5、细化回水处理设施设置情况;明确尾矿坑汇水增加处理设施的说明,确保暴雨期间及事故情况下外排水质满足达标排放要求。6、明确本工程生态恢复具体实施时间要求。7、根据安徽省环保厅批复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变更内容作出补充说明;应尽快办理凹山铁矿闭坑手续。专家组组长:2017 年 11 月 4 日34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 年 11 月 4 日,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在马鞍山市召开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
4、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南山矿业公司副经理王维勤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马鞍山市环保局、马钢集团能环部、马钢矿业公司、马钢南山矿业公司、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 28 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工作组成立技术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代表在会前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了核查,并察看了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建设及生态保护情况;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建设和试运行
5、情况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关于监测结果的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关于生态调查情况报告等,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凹山尾矿坑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距马鞍山市向山镇 2.5 千米。年处理尾矿 550 万吨,总坑容 8235 万立方米,服务年限 22.5 年。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石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安徽省环保厅于 2010 年 6 月对环评进行了批复(皖环函2010572 号) 。凹山采坑改建为尾矿坑工程于52011 年 5 月开始实施,同时进行凹山采坑地质环境治理,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本项目属矿山选厂配
6、套尾矿库项目,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尾矿浓缩、输送、放矿等工程正常运行,满足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本次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实际总投资 9875.35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197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20.0%。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了采场改建尾矿坑、尾矿浓缩、尾矿输送、放矿、废水处理、噪声治理、生态保护等环保工程;由于目前尾矿坑处于放矿初期,坑内水位为-180m,尾矿坑不对外排水,不具备回水条件,回水系统已部分建成,目前回水管线已建设长度约 2500m(总长度约 2800m) ,浮船、
7、水泵、变压器等设备已采购,将适时安装;尾矿坑周边设置了截洪沟。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凹山选厂尾砂为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项目环评批复中凹山尾矿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依据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生态恢复方案 ,公司按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工程结束闭坑期分别提出来各阶段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目前企业已实施了采坑西南帮、东邦台阶高陡边坡岩石和黄土裸露的约 10000m2 的边坡进行植被重建、生态再造。公司通过优化设计,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减震、
8、隔6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公司先后实施了尾矿坑坑东帮、北帮、西北帮和南帮边坡加固工程,共完成治理面积约 37420m2,对不稳定区域进行削坡减载,提高边坡稳定性;公司在尾矿坑西帮+15m 水平处设置了 MSR 尾矿坑边坡位移监测雷达 1 台,覆盖整个采坑边坡,重点是西北帮,监测位移精度达到 mm级;尾矿输送设置了 2 条尾砂输送管道,做到了一用一备,并在尾矿输送开始端设置了止回阀和容积约 100m3 事故池;沿尾砂输送管线设置导流渠,在尾砂架空输送管线下游低洼地段拟设置 600m3 事故池一座(满足尾砂 1 小时的泄漏量) ,目前导流渠和事故池正处于施工过程中;公司建立了输浆管线巡视制度,安排
9、有专人分班巡查。公司按照要求制定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马鞍山市环保局备案,并与并与马鞍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联动机制,组织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环保部,进行尾矿坑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协助外协单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公司环境规章制度健全,环境管理较完善。本矿山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了环境监理,提交了环境监理报告。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生态环境调查,出具了调查报告。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结果结合安徽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A
10、HH17J6601 及 AHH17J6601-01)及验收调查单位现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一)施工期:项目在施工过程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为少量的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自然蒸发和土地吸收7未形成地表径流影响周围水环境,生活污水通过原有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大部分为商品砼减少混凝土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合理安排工序、土石方及时回填、覆盖等;项目设置若干垃圾桶进行收集生活垃圾,建设垃圾分类堆放定期清理;项目开工建设时先进行围墙施工,施工现场进行限速、限重处理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通过对尾砂管线和回水管的优化设计、合理布局,使管线布置过程中不占用耕地、林地及农业用地
11、,对现有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二)废水:目前项目尾矿坑处于放矿初期,不对外排水,当尾矿坑废水达到-150m 标高后,公司将启用废水回用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公司凹山选厂和东山选厂选矿等生产使用,不外排。根据尾矿坑废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尾矿坑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l 及表 4 一级标准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2 中重选和磁选废水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尾矿坑周边设置了截洪沟。(三)噪声:凹山选厂及凹山尾矿坑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2、)2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黄山村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五)生态环境:工程对采坑西南帮、东邦台阶高陡边坡岩石和黄土裸露的约 10000m2 的边坡进行植被重建、生态再造;项目管线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公司按期缴纳8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治理;尾矿坑周边设置了截洪沟,道路区设置了排水沟。(六)地下水:公司在尾矿坑周边布设了 2 眼地下水监控井和 3 口居民水井,定期对尾矿坑周边地下水位和水质进行监测,定验收期间各监控井水
13、质和周边居民水井水质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尾矿坑的运行未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现场调查,库区及邻近区域居民用水来自于自来水,周边未设置地下水饮用水井;尾矿坑周边 500 米范围内未新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设施。(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调查:为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山矿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应急预案对尾矿坑边坡滑坡、尾砂输送管线等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备了相应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八)环境管理:公司成立了安全环保部门,形成了比较合
14、理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环境管理,明确了环保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日常监测委托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或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尾矿坑设置了标志牌。四、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专家技术评审组的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分析,认为凹山采坑改建尾矿坑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 制度,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通过验收。9五、环境管理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生产中,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尾矿坑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二)加强对暴雨期间及事故情况下废水控制措施,定期对截水沟渠等进行清淤和维护。(三)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尾矿坑周边建设内容的控制,禁止在在该范围内建设敏感建筑。(四)结合工程生产特点,进一步明确尾矿坑环境保护重点,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运输管道要加强巡视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验收组组长:2017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