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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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钢要 ,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衡阳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衡阳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条 市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质安站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接受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市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60%,同一施工企业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项目。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 凡我市辖区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且符合第六条和第八条均可申报市优工程。第六条 市优工程评选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2、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住宅。3、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为主的综合楼。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

3、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1、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2、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 80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3、10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800 座以上的游泳馆,6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4、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5、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 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1、桥面面积 8000

4、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 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 100 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2、日供水 5 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 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 2.5 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用地面积 20000 平方米且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4、长度 200 米以上的城市隧道。5、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四、工业工程。1、工业工程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2、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3、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

5、工程量在 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四、已参加过市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季度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六、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已公示的。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 已获得“衡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奖;二、 工程已竣工验收且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各项

6、报建手续齐备,工程设计合理。四、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五、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六、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的施工。七、建筑施工企业在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八、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九、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书,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九条 市协会每年 12 月份开始受理拟申报市优工程的申报工作。

7、申报时依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一、县、区监管的工程,由各县区质安站或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二、衡阳市区市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监管的工程由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协会申报,并提供市质安站推荐意见。三、各推荐部门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向市协会推荐申报。第十条 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 7 天。第十一条 申报市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 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二、荣获“衡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奖证明材料一份;三、工程建设

8、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四、工程竣工备案表及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五、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六、获市级以上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证明材料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的证明资料一份;七、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 6张。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实施。第十三条 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第十四条 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组织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市协会专家库中抽若干名,组成复查评审小组。第十七条

9、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受检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五、市优工程复查时间,每年 1 月份进行。第十五条 复查结束、复查评审小组向市协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表及排序表。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工程项目质量综合评价和排序。第十六条 市协会组织召开市优工程评审会。评审会由市住建局、市质安站、评审专家及协会人员组成

10、,评审人数为单数且不超过 9 人。评审会设主任委员 1 人,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 “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官网”公示。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八条 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市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市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

11、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四 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复查、评审专家取消核查或评审资格,并 2 年内不得入选市协会专家库。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获得“衡阳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衡阳市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六条 省优质工程在获市优质工程基础上进行推荐。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衡阳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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