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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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秦皇岛市 201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等重点工作,为推

2、进我区自然环境建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 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2015 年增加 21天,达到 290 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8%以上,达到 44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6%以上,达到 101 微克/立方米。力争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2015年增加 31 天,达到 300 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5%以上,达到 41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达到 96 微克/ 立方米。努力

3、实现 2017 年细颗粒物年均值达到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 年下降 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 2015 年下降 3%以上,烟( 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燃煤污染控制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对煤炭消费量增长的控制力度,原则上不再批准有新增煤炭消耗的新建项目,确需增加有煤炭消耗的高附加值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6 年,统计口径煤炭消费量比 2015 年削减20 万吨。 (牵头部门:经发局,参与部门:环保局、农工局)。2.严格控制煤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健全煤质检

4、测工作体系,完善煤质检测网络,对重点用煤单位开展煤质检测,取暖期每月检测两次,非取暖期每月检测一次。 (牵头部门:质监分局,参与部门:环保局)。及时向社会公布煤质检测结果,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质监分局,参与部门:工商局)。规范煤炭使用,进一步完善用煤合同备案、重点用煤单位和销售企业煤质报验制度。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管,监督经营单位及时备案,向社会公布经营单位的年度经营信息,建设煤炭经营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征信机构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公示。(牵头部门:质检分局)。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单位,对在区内销售不达标煤炭的经营单位实施高限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煤

5、炭行为。 (牵头部门:工商局,参与部门:质监分局)。3.推进散煤污染整治。3 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散煤调查摸底,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洁净型煤销售网络建设,实现洁净型煤年保供能力达到 150 万吨以上,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完善洁净型煤推广和资金补贴政策。(牵头部门:经发局,参与部门:财政局、农工局)。集中整治城乡散煤燃烧,城中村、城市区居民生活、农贸市场、商业铺面等以电和气替代散煤。 (牵头部门:城发局,参与部门:食药监局)。加大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力度,年内推广清洁燃烧炉具 5.3 万户,实施煤改太阳能采暖 37

6、 户,实现减煤 9.4 万吨,清洁能源替代 4 万吨。(牵头部门:农工局)。4.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通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淘汰建成区内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城市周边、重点区域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 月底前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淘汰方案,确定淘汰方式,5月至 9 月集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攻坚,9 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非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环保局,参与部门:动力公司、泰盛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9 月底前完成燃

7、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牵头部门:经发局,参与部门:动力公司、泰盛燃气公司、供电公司)。5.提高集中供热能力。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建成区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 55%。(牵头部门:动力公司,参与部门:建设规划局)。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7.5 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建设规划局)。6.发展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扩充气源,提高供气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全区全部供应管道天然气。大力实施城市区居民生活“煤改气 ”,在城市区内不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大幅度减少城区民用燃煤的使用量。 (牵头部门:泰盛燃气公司)。继续大力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化开

8、发利用工程,抓好秸秆能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农工局)。7.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城镇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 100%,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 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牵头部门:建设规划局)。(二)深化工业企业治理1.继续推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开发区同和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确保 6 月底前稳定达标。(牵头部门:环保局)。2.加快实施 VOCs 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6 月底前

9、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在制药、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建立 VOCs 排放管理台帐,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机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VOCs无组织散逸。鼓励生产和销售低挥发性溶剂,表面涂装行业大力推行水性涂料,逐步实现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包装印刷业逐步淘汰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年底前完成 VOCs 治理工程。 (牵头部门:经发局、环保局)。3.开展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对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新的排放标准更新改造脱硫和除尘设施,9 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环保局)。4.促进

10、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完成评估和验收。 (牵头部门:环保局)。以治理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支持一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以工业锅炉和窑炉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推广项目。 (牵头部门:经发局)。(三)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1.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 15 条标准,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加大“打非治违” 工作力度。从 3 月起,对所有准备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相关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治理试点

11、,对建成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由第三方治理单位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进行专业治理。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建筑施工工地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 (牵头部门:建设规划局,参与部门:城发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牵头部门:国土局)。2.全面整治施工扬尘。加大拆迁工程、土方施工、热力、电力、通讯、市政工程等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围挡作业、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恢复。房屋机械拆迁作业、渣土装卸过程中要配备喷雾设

12、施,采取喷雾方式抑制扬尘。市区内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建设规划局、承包公司、城发局)。加大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围挡作业、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恢复。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的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城发局(水务局)。加大交通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围挡作业、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恢复。 (牵头部门:城发局(交通局)。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0%以上。按道路等级建立定时及临时洒水降尘制度,每天保证洒水 4 次以上

13、,并视天气情况增加清洗、洒水次数。 (牵头部门:城发局)。全面加强城市区外主要干道,特别是 102 国道、外环路等国省干线过城、穿城路段的保洁工作,对路面范围内的尘土、遗撒物彻底清扫,着力开展国省干线穿城过城段的洒水降尘工作,每日洒水不少于 4 次。 (牵头部门:城发局(交通局)。4.控制渣土清运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全、无牌无照等车辆严禁参与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跟踪管理。规范渣土倾倒点建设,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 (牵头部门:城发局,参与部门:交警三大队)。渣土运输车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和车体进行高压

14、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牵头部门:建设规划局,城发局)。推行渣土运输车辆限时段、限路段上路运输。 (牵头部门:交警三大队)。3 月下旬至 6 月底集中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覆盖、未清洗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准运手续、超高超载、遗漏抛撒的渣土车辆。 (牵头部门:交警三大队、城发局)。5.全面整治渣土堆、配煤场所等干散料场。对工业企业易产生粉尘的料堆、煤堆、经营性储煤场要建设密闭料仓储存,场内输送要设置密闭输送设施,不能仓化棚化的,要建设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设置喷淋、喷雾设施。厂区内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装卸物料要配备喷雾设施。取缔无污染防治设施和城市建成区内的经营性储煤场。 (牵

15、头部门:环保局)。3 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各种渣土堆、散料堆全部采取苫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牵头部门:建设规划局)。6.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3 月底前公布不具备环评要求、排污许可的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停产整治;6 月底前实施整治的矿山停产到位,主动提出关闭的矿山 10 月底前完成关闭。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6 月底前完成 27 家露天矿山深度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国土局)。7.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3 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域,4 至 6 月开展取缔露天烧烤集中行动,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整治烧烤店露天经营、

16、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污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城发局)。完成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达标。 (牵头部门:食药监局)。8.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以上,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察,重点做好春种、夏收、秋收等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乡镇和农村地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 (牵头部门:牛头崖管理区办事处、榆关管理区办事处、腾飞路管理区办事处、渤海乡,参与部门:公安局)。建成区和县城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 (牵头部门:城发局,参与部门:公安局)。

17、林地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严禁烧荒山。 (牵头部门:农工局,参与部门:公安局)。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有效减轻露天烧纸造成的大气污染。 (牵头部门:城发局)。9.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严厉惩处,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公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牵头部门:公安局)。10.持续扩大绿化面积。继续实施城市三年增绿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绿化增量提质工作。力争到 2016 年年底新增绿地面积 80万平方米、植树 50 万株以上,以原有城市建成区面积为基数,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9.5%、46.77%、20

18、.19 平方米。 (牵头部门:城发局)。2016 年实施通道绿化、重点片区造林、园区造林、重点村庄绿化、其他造林、封山育林等六项造林绿化工程。全区完成造林绿化 31.5 万亩,其中人工造林 24.2 万亩,封山育林 7.3 万亩。(牵头部门:城发局,参与部门:农工局)。(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1.继续开展黄标车淘汰与限行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加强对黄标车违规上路的查处,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过境车辆的检查,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对重载车辆实施绕行,集疏港车辆限定时间和行驶路线。 (牵头部门:公安局,参与部门:环保局)。2.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进重

19、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制定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不能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经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推进非道路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交警三大队)。3.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日常监管,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 85%。经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完善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公安、环保联网信息共享。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 (牵头部门:环保局,参与部门:交警三大队)。4.加强油品监管。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经发局)。开展加油站油品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加强对全区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行为,将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食药监局,参与部门:质检分局)。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先在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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