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绩效预算前评价报告2016 年 10 月 27 日,闵行区财政局就 2017 年度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清洁空气行 动计划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项目预算安排,召开了闵行区区本级绩效预算前评价会议。应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区人大、区人大代表、以及区政策研究室、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与会 单位及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项目进行评审。并从项 目决策、 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该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等进行了综合评估,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挥发性有机物(V
2、OCs)是一类重要的大气污 染物,也是 PM2.5 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影响,大量吸入可使人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其中还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质。因此,加强重点行业 VOCs 综合防治,一方面是从根本上解决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控制 PM2.5 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大气能见度的重要途径之一。另一方面,通过对相关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一步推动闵行区 产业结构转型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创建生态友好型产业格局,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2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2015 年 7 月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3、财政局制定并下发了“沪环 保防【2015 】325 号” 文,明确了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专项扶持操作办法。闵行区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区内环境质量,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实现“ 生态立区 ”的战略目 标,在印 发的闵行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 中也明确提出: 严格执行“ 沪环保防 【2015】325 号”文的要求,分步推进 VOCs 污染防治,推进 VOCs 污染企业综合治理。闵行区环保局根据“闵 行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和 “沪环保防【2015】325 号” 文以及市 环保局下发的治理企 业名单,于 2015 年 9 月组织区内各街镇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启 动会,要求
4、各街镇鼓励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开展 VOCs 治理工作。(二)项目内容2017 年的主要任务,一方面继续推进区内一般企业完成 VOCs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区环保局对已完成治理工作并提出申请的一般企业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达标情况按“沪环 保防【2015】325 号” 文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区环保局对提出申请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监测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现场监测和资料初审通过后将补贴申请项目信息汇总后报市环保局审定。项目经审定后,区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与区补贴资金拨付给3各项目单位。(三)项目预算本项目 2017 年度申报区级财政预算 1,140.0
5、0 万元。根据“沪环保防【2015】325 号”文:重点企 业由市级承担,一般企业按照每家企业 20万元的定额标准实施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闵行区级承担比例:50%,即 10 万元一家。治理企业补贴 数量按市环保局下发的一般企业名单结合区内实际排查情况,经现阶段梳理共计 114 家(四)2017 年绩效目标主要目标:(1)补贴资金发放率:100%;(2)治理企业检测达标率:100%;(3)资 金发放及时率:100%;(4)协助全市 PM2.5 平均浓度下降2%左右;( 5)进一步完善本区 VOCs 治理及排放监管机制,做好对补贴对象的后续监管工作,提高本区 VOCs 污 染防治水平
6、。二、项目结果应用情况该项目 2015 年 9 月启动前期工作,至 2016 年第一次申请项目预算,以前年度未进行过相关的绩效评价工作。三、项目评审情况由评审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及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部分对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估。详细的评分结果见下表:详细的评分结果见下表:4“清洁空气行 动计划-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评价指标 自评得分 评审得分 区平均分第一部分:项目决策(50%) 47 47 45.05第二部分:项目管理(30%) 28 28 26.41第三部分:项目绩效(20%) 16 16 17.32总 分 91 91 88.78
7、项目单位自评项目总得分为 91 分;经评审会评审后得分结果:该项目综合得分为 91 分,项目等级为“可行”,项目排名为第 6 名,共 18个项目,评审结果表明:从项目决策上看:该项目旨在落实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解决当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积极推进闵行区工业企业污染末端治理工作,从而达到成片整治、较少排放的目标。因此立项的政策依据与预算编制依据较充分,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闵行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和 2015 年 7 月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的“沪环保防【2015 】325 号” 文设立项目并执行。从项目管理上看:该项目主要根据“沪环保防【201
8、5】325 号” 文的规定执行,文件中明确了企业治理任务、补贴申请标准、上报资料内容、现场检测 流程、 资 金拨付规定。但 还应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补贴发放对象的资金使用及后续监管方面需进一步完善。从项目绩效上看:从项目整体上来看,最终目标是为了加强区内污染治理,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打造更为宜居的生态环境,预5算单位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设立了相应的绩效目标,但还需对设立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调整。四、项目评审意见(一)对项目实施现状需进一步补充说明 需补充闵行区当前的 VOCs 治理现状与压力,提供 项目客观必要性与实际需要。该专项虽然是政策类项目,但该政策本身补贴金额和补贴对象的合理性
9、也需进一步说明。(二)项目实施范围与对象不够明确环保局筛选 114 家受补贴企业的流程与办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并界定范围和受益对象,同时说明其他申请未补企业的原因。(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方法有待明确由于项目考虑到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补贴的污染治理企业进行现场监测,但未能说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方法、采购方式与相关资金安排、以及对其考核监管方式。 (四)部分绩效指标有待优化质量指标,应尽可能明确企业的检测达标水平。效果指标, “协助全市 PM2.5 平均浓度下降 2%”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权重要适当降低。同时 ,也可以考虑从补贴政策的知晓程度、对企业污染信息的公开程度等方面更多设置管
10、理类指标。项目社会对象满意度的目标值较低,建议进 行目标值修正。6五、项目改进建议(一)补充说明项目实施现状补充闵行区当前的 VOCs 治理现状与压力。并 对该项目的政策本身补贴金额和补贴对象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可以从补贴对象的企业性质、 补贴标 准与企业治污成本的比较等多角度阐述政策本身的合理性。(二)进一步厘清实施范围与对象该项目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区环保局从市下发的 211 家治理企业名单中排查梳理了 114 家企业,对于整个排查过程应进一步解释说明筛选的原则、流程、方法。(三)明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方法该项目中,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测结果是推进项目开展以及资金拨付的重要一环。因此,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的高低也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最终的实施效果。所以要明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方法、经费 安排、 质 量考核标准。(四)调整绩效指标指标的设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加大项目宣传,提高企业知晓政府相关引导政策;二是为了促进企业达标,设置具体监测指标;三是加强对企业污染信息的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可针对这四个环节设置相应的管理目标与指标;7同时可增加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指标,例如企业 VOC 排放浓度减少的情况可以作为效果类指标。闵行区财政局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