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第十章: WTO 免责例外与规定第一节:WTO免责规定 WTO免责机制的产生背景 (一)WTO免责机制是实现WTO宗旨和目标的要求 WTO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 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 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 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WTO免责条款的出 现,可以说是WTO为了实现自身宗旨的需要,也是实现目标的制度体现 ,以GATT第18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为例,该条规定,允许经济 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成员方背离第18条 的相关规定,援用国可以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提高本国人 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特定产业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符合WTO“努力确 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 济需要相称”的要求。 (二)国际法中的“祖父条款”是WTO免资机制产生的法理基础 1948年,GATT是经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而生效的。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第一条规定:“在不违背现行 立法的最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