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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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湖北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专 项领导小组 文件鄂非公改组发20171 号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适应现代市场要求和经济新常态特征加快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企业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获取社会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是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538 号)和省支持非公有 2 制经济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下简称省非公专项领

2、导小组)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鄂非公改组发20151 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政府同意,2016 年在全省选择确定了 115 家民营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一批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一批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促进了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为进一步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落实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7 年工作要点部署的责任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选择 100 家有条件的骨干民营企业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通过分类推进,试点企业基

3、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资产证券化率明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全省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具体目标为:产权清晰。重点推动试点企业加强产权制度建设,通过产权改造,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制,促进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合理化,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民营资本证券化水平。 3 治理规范。重点推动试点企业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和重大决策制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管理 科 学 。 重 点 推 动 试 点

4、企 业 加 强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 完 善 基 础管 理 标 准 和 规 范 , 健 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形 成 更 加 市 场 化 的 经营 机 制 , 增 强 企 业 资 源 共 享 和 信 息 集 成 能 力 , 促 进 企 业 决 策 科 学化 。二、工作内容(一)推动试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1. 推动企业改制。将有意愿、有能力、有潜力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的个性化培育方式,推动企业自我完善和规范整改,进行资产清理和产权界定,明晰产权,明确投资主体,完成股份制改造。2. 支持企业产权多元化。鼓励试点企

5、业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内部股权调整和再分配,推进投资者、管理者、科技人员有差别持股,促进企业产权结构合理化;通过引进外部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推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和资产的优化重组,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降低经营风险,放大资本带动功能。 4 3. 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 号),建 立 已 规 范 改 制 的 民 营 企 业 上 市 和 挂 牌 “绿 色 通 道 ”,支 持 企 业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在 主 板 、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 “新 三 板 ”和我 省 区 域 性

6、股 权 市 场 武 汉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等 多 层 次 资 本 市场 上 市 、 挂牌和融资,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将试点企业纳入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对初步规范的试点企业应首先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和挂牌;优选改制试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试点企业采取首发、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试点企业资本证券化水平。4. 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作用。鼓励和支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和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为试点企业提供企业诊断、改制辅导、管理咨询和法律服

7、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宣传、推荐、评估和准入机制,规范、优化中介服务市场。(二)推动试点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 推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融合发展。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 5 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在推进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融合发展

8、的过程中,注重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正公开。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推动省内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民营资本对接平台,发布项目动态,举办专场对接活动,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对接。2. 积 极 推 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PPP) 模 式 。 落 实 国 家 发改 委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等 政 策 措 施 , 支持 试 点 企 业 投 资 能 源 、 交 通 运 输 、 水 利 、 环 境 保 护 、 农 业 、 林 业 、科 技 、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 医 疗 、 卫 生 、 养 老 、 教

9、 育 、 文 化 等 公 共服 务 领 域 项 目 , 以 项 目 为 纽 带 , 促 进 政 府 资 源 和 民 营 资 本 有 机 结合 。3. 支持科技型企业率先推行员工持股。支持试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知识产权等出资参与企业改制,支持企业推进股权激励常态化,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在取得经 6 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要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三)推动试点企业提升

10、管理水平1.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选择部分上市公司或挂牌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依据公司法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权,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加强“三会一层”结构优化和能力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支持试点企业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治理模式由家族化向社会化转变。积极推动试点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2. 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试点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通过采取业

11、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建立市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企业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3. 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试点企业实际,加强常规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基础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质量、 7 安全、环保、财务、营销、品牌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等方面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投资经营风险。支持试点企业流程再造,加快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推进管理层级扁平化和管理职能集约化,增强企业资源共享和信息集成能力,促进决策科学

12、化。4. 打造企业软实力。试点企业要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增强企业运营透明度;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自觉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三、工作程序(一)企业申报各地有条件的骨干民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州)非公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对应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经济、提升管理水平等不同类型,认真制定本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填报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示范项目书 (见附件2)一式二份。(二)地方推荐各地 要 准 确 把 握 意 见 精

13、 神 和 试 点 工 作 要 求 , 认 真 组 织 8 推 荐 有 条 件 、 有 意 愿 的 骨 干 民 营 企 业 参 加 试 点 工 作 ( 分 配 名 额见 附 件 1) , 其 推 荐 企 业 应 包 括 股 份 制 改 造 、 发 展 混 合 经 济 、 提升 管 理 水 平 等 不 同 类 型 或 者 三 种 类 型 兼 具 的 企 业 , 确 保 其 具 有代 表 性 。(三)专家评审省非公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试点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参加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类型。(四)社会公示对拟入选企业名单及试点类型在省非公专项领导小组办

14、公室(省经信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类型报省非公专项领导小组审定,经同意后,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类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五)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可推广的成果和经验,并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为全面推进全省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非公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 9 审核试点企业名单,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政府作为试点工作

15、的推进主体,要加强本地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通过编辑简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交流学习,加以宣传推广,探索并总结出我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办检查,对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要进行评估考核。 (三)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

16、意见 (鄂政发200842 号)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合理解决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资产处置、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拖欠银行贷款、历史债务、税费及环保等重大问题。试点企业优先纳入湖北改革奖(企业类)提名推荐工作; 10 加大对试点企业在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与倾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通过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优先提供信用贷款,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股权质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名誉权、经

17、营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深入实施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试点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都要纳入培育计划,打造全省领军民营企业家队伍。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第二批试点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对试点企业申报项目书进行审核汇总后(见附件 3) ,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前行文报送(一式两份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省非公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 。联系人:南海鸿 ;联系电话:027-87236829,13667135219;邮箱:。附件:1. 各 市 州 民 营 企 业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试 点 企 业 名 额2.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示范项目书3. 各地试点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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