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 梯 定 期 检 验 自 检 报 告 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 、不合格项填写“” 、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 、 “不合格”或“无此项” ,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2、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3、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4
2、、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5、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6、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7、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8、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9、本报告书原件交北
3、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注:对于允许按照 GB16899-1997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3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品种 设 备 注 册 代 码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代码 使 用 单 位 设 备编 号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日期型号 产品编号设备使用地址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检验日期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倾斜角 输送能力 P/h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设备技术参数电动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kW自检主要仪器设备万用表 钳型电流表 塞尺 绝缘电阻仪转速表 测温计
4、照度计 钢直尺其它 如: 备注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 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者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2.3 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永久固定。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2.5主开关在驱动
5、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者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够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当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着检修及 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当可被锁住或着处于“隔离”位置。2.6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当能够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有明显的标志。2.7停止开关设置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以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着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当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
6、关。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 称 电 压 /V 测 试 电 压 (直 流 )/V 绝 缘 电 阻 /M安 全 电 压 250 0.25 M 500 500 1.00 M2.9电气绝缘 500 1000 1.00 M2.10接地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线(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1)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2.14手动盘车装置(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者装上
7、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2驱动与转向站2.15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 1/2 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 1/2 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 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3相邻区域3.1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lx。 lx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1)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当有充
8、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 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 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3.2出入口(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采用固定护栏,其高度至少高于扶手带 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 80mm至 120mm 之间。3.4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
9、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 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 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 400mm 的除外)。3相邻区域3.5 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者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mmmm4.1扶手带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者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 8mm。 mm(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
10、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得小于 1000mm,并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 25mm150mm;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300mm 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
11、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mm 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 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 1800mm,高度不小于 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4.3扶手装置要求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当光滑、齐平。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应当不大于 3mm,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者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当没有产生钩绊的危险。4.4 护壁板间的空隙护壁板之间的间隙应当不大于 4mm,其边缘呈圆角或者倒角状。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5围裙板
12、接缝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当是对接缝。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水平间隙应当不大于 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 应当不大于 7mm; max=mm max=mm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2)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者胶带之上,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 h 应当不大于 4mm。踏板或者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者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hmax
13、=mm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符合以下要求的围裙板防夹装置:(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当最小为 33mm,最大为 50mm;(3)刚性部件有 18mm 到 25mm 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量最小为 15mm,最大为 30mm;(4)在倾斜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在 25mm 和 30mm 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 和 55mm 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的倾斜角,上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4.7防
14、夹装置(7)末端部分逐渐缩减并且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其端点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 50mm,最大 150mm 的位置。5梳齿与梳齿板5.1梳齿与梳齿板梳齿板梳齿或者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当至少为4mm,间隙不应当超过 4mm。啮合深度: mm间隙: mm6.1 扶手带入口保护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6.2 梳齿板保护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
15、道应当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当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够防止超速,则可以不考虑上述要求;6.3 超速保护(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1)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 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6监控和安全装置6.4 非操纵逆转保护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
16、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者齿条)的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6.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者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1)当梯级或者踏板的
17、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且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并且应当在缺口(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2)该装置动作
18、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 5s15s 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6监控和安全装置6.10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或者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1)应当采取适当的
19、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6.11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运行;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20、。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提升高度超过 6m;公共交通型。6监控和安全装置6.13附加制动器 B(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符合以下要求的停止开关:手动操作;有清晰的位
21、置标记;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需要手动复位。7.1 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3)检修控制装置上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6.7,6.8,6.9,6.10,6.11 和 6.12 所述除外)应当有效。对于允许按照 GB168991997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
22、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2)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7 检修装置7.2 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8 自动启动、停止8.1 待机运行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者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在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已经启动和加速。8 自动启动、停止8.2 运行时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应当仍按照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10s。 s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23、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间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s9标志9.1 使用 须 知在 自 动 扶 梯 或 者 自 动 人 行 道 入 口 处 应 当 设 置 使 用 须 知 的 标 牌 , 标 牌 须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应 拉 住 小孩 ; 应 抱 住 宠 物 ; 握 住 扶 手 带 ; 禁 止 使 用 非 专 用 手 推 车 (无 坡 度 自 动 人 行 道 除 外 )。 这 些 使用 须 知 , 应 尽 可 能 用 象 形 图 表 示 。10.2扶 手 带的 运 行速 度 偏差扶 手 带 的 运 行
24、速 度 相 对 于 梯 级 、 踏 板 或 者 胶 带 实 际 速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0 +2%。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m1.00m0.65m/s 0.30m1.30m0.75m/s 0.40m1.50mm10 运行检查10.3制停距离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m1.00m0.65m/s 0.30m1.30m0.75m/s 0.40m1.50m0.90m/s 0.55m1.70mm续表(补充检验
25、项目)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1.1 主驱动链 应运转正常,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有效。1.2 制动器机械装置 应清洁,动作正常。1.3 减速机润滑油 油量应适宜,无渗油。1.4 电机通风口 应清洁。1.5 自动润滑油罐油位 油位应正常,润滑系统应工作正常。1.6 驱动主机的固定 应牢固可靠。1.7 主驱动链链条滑块 应清洁,厚度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1.8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应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1.9 主接触器 应工作可靠。1驱动与转向站1.10 内外盖板连接 应紧密牢固,连接处的凸台、缝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2.1 扶手带张紧度张紧弹簧负荷长度 应符
26、合制造单位要求。2扶手装置和围裙板2.2 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 应清洁,无损伤,托轮转动平滑。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2扶手装置和围裙板2.3 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 应清洁,工作正常。3梳齿与梳齿板3.1 在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与导轮的轴向窜动量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4.1 梯级轴衬 应润滑有效。4.2 梯级链润滑 应润滑有效。4.3 防灌水保护装置 应动作可靠(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完成) 。4.4 梯级踏板加热装置 应功能正常,温度感应器接线应牢固(冬季到来之前必须完成)。4监控和安全装置4.5 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 应功能正常。5.1 运行方向显示 应工作正常。5.2 设备运行状况 应运行正常,没有异响和抖动。5.3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 应工作正常。5运行检查5.4 主机速度检测功能 应功能可靠,清洁感应面,感应间隙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6.1 电器部件 应清洁,接线应紧固。6.2 故障显示板 信号功能应正常。6.3 制动衬厚度 不应小于制造单位要求。6其他6.4 电缆 应无破损,固定应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