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城区农贸场经营管理权场化运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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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霍山县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市场化运行招标方案根据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和 2018 年 4 月 1日县政府第 13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将中兴综合市场、淠河农贸市场、金昆绿色农超及其附属设施经营管理权采取市场化运行,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制定本招标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场化运行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是加强农贸市场及其附属设施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维护广大经营业主、消费者、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改变农贸市场内外长期“脏、乱、差”及摊位(门面)出摊(店)经营乱象,为城区居民菜篮子工程提供强有力保障。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城

2、区农贸市场市场化运行,成立领导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国资办) 、县发改委(物价) 、县法制办、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衡山镇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三、招标须知(一)承包期限。1、中兴综合市场、淠河农贸市场及其附属设施经营管理权自 201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 年) 。2、金昆绿色农超(县商务局租赁六安市金昆置业部分摊位、门面及其附属设施经营管理权)自 2018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122月 28 日。(二)管理范围1、中兴综合市场:市场内摊位 226 个、市场内

3、门面 15 间、西边围挡内自产自销区、食品快检室、市场值班室、公厕、配电房及附属设施,东、南、北三面通道(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2、淠河市场:市场内摊位 150 个、市场内门面 23 间、市场内自产自销区,食品快检室、市场值班室、公厕、供电系统及附属设施(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3、金昆绿色农超:市场内的摊位 162 个、市场内的门面 28间、活禽宰杀区门面 17 间、食品快检室、自产自销区、市场内通道等其他场所,市场值班室、公厕、配电房及附属设施(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中兴综合市场二层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 99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124 个) 。南潭南路(诸佛庵路

4、与南潭路交叉口处至迎驾大道与南潭路交叉口处)市容市貌管理。(三)管理要求1、市场内做到划行归市,摊点归位,座店经营。中兴市场二层停车场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2、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专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设专门办公场所,制定各类制度上墙公示并存档。3、中标单位对农贸市场实行封闭化运行,农贸市场及其附属设施(水、电、房屋等)日常维修、维护、改造与管理,如需改造,改造方案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局批准后方可施工。4、中标单位对农贸市场内治安、消防安全、商品质量及食品3安全等负主体责任,定期与不定

5、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与治理结果留有文字图片资料,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5、中标单位负责收取摊位(门面)租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电费的收取缴纳。收取摊位(门面)租金和水电费需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合法票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票据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6、中标单位收取摊位(门面)租金按评估事务所提供的参考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摊位(门面)租金,如确实需要提高摊位(门面)租金必须报县县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竞租摊位(门面) ,其竞拍方案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超出评估部分全额上缴县非税局帐户。7、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将市场摊位(门面)评估的当年

6、度租金总额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当年度总额一次性缴到县非税局账户。中标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缴纳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一次性缴到县非税局账户。第二、三年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缴纳当年度租金和垃圾处理费。中途退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退出承包,需提前 4 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8、中标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中兴、淠河、金昆三个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结构及用途,不得在市场内私搭乱建。9、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合同约定结合月度考核结果,根据中标总价款按月平均拨付管理服务费给承包方。10、市场内及其附属

7、设施的改造维修费用、水电费、税费、人员工资、管理费、人员五险一金等费用由中标(承包)方支付。411、中标单位必须协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区农贸市场周边(中兴综合市场周边的中兴路、南潭路、诸佛庵路,淠河农贸市场周边的淠河路,金昆农超周边的绿色商城南门至迎驾大道段)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问题的管理工作。12、中标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品快检工作,完成规定批次的检测任务,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

8、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按照要求建立检测工作档案。农贸市场每日须检测不少于 15 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做好详细记录并公示,同时按照市场动态价和物价部门指导价格每日进行市场食用农产品价格公示。(四)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不少于 14 人。其中中兴综合市场 6 人,金昆绿色农超 4 人,淠河农贸市场 4 人,如因管理工作需要,单个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可由管理方临时调配。2、保洁人员不少于 9 人。其中中兴综合市场 3 人,金昆绿色农超 4 人,淠河农贸市场 2 人,如因保洁工作需要,农贸市场保洁人员可由管理方临时调配。(五)投标条件1、具有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集贸市场管

9、理、物业管理或环卫保洁服务;3、提供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4、近三年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类似项目业绩。5四、考核、奖惩(一)考核方式1、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领导组成员单位对中兴、淠河、金昆三个农贸市场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根据合同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打分。2、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领导抽查、暗访经营户与消费者投诉等多种形式,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实行当场告知,要求责任人签字并提出整改意见。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实行月度 100 分制,按照考核细则九项标准进行打分,分项总分最高扣完为止。根据月考核结果拨付给管理服务费。每月考核得分 90 分(含)以

10、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管理服务费;每月考核得分低于 90 分高于 80 分的,每少 1 分扣罚当月 3%的管理服务费;每月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每少 1 分(自 90 分向下计算)扣罚当月 4%的管理服务费,一年内连续 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 3 个月月度考核低于 60 分,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二)考核细则1、组织机构建设(10 分)。1.1 每个市场有明确的市场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分工(缺一项扣 5 分);1.2 市场经营期间市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必须在岗(缺一人扣 2 分)。2、文明创建工作(6 分) 。2.1 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集市,按县、局要求进行宣传动员,

11、有宣传标语、文字档案(少一项扣 2 分) ;2.2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宣传并在市场醒目位置悬挂(无扣 2 分) ;2.3 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宣传标牌6(少一项扣 2 分) ;2.4 市场内外墙面、门面(摊位)“牛皮癣” (发现一处扣 1 分)。3、基础设施维护(15 分) 。3.1 设置公示宣传栏、监控设备和 LED 显示屏并保持正常运转,设置快检室做到市场内商品每日检测并做好日公示和日检测记录,设置公平秤和意见箱(缺一项扣 5 分) ;3.2 市场排水系统、地砖和柜台通畅完好,水篦子、地砖、柜台发现堵塞或破损(每处扣 5 分) ;3.3 照明系统做到灯光明亮、按时

12、开启,配有漏电防护、低压电器电源插座,水产区设有防水插座,出入通道口设置应急灯,线路无损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 2 分) ;3.4 垃圾收集容器定点设置,设置不得有碍场容,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配置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灭鼠等设施(一处不达标扣 5 分) ;3.5 市场内及其周边管理范围内不得有违章建筑、违章搭建(发现一处扣 10 分) 。4、市场安全管理(10 分) 。4.1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占用摆摊设点等问题(每处扣 2 分) ; 4.2 按照消防安全规定,不配备消防器材一次性扣 10 分,消防设施老化、破损或毁坏未及时更换维修(每处扣 0.5 分) ;4.3 严禁市

13、场内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电器(大于 1200 瓦) 、明火、私拉乱接电线(发现一处扣 0.5 分) ;4.4 市场内严禁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发现一处扣 2 分) 。4.5 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日常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及7报告、信息公示、经营户档案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每缺一项扣 2 分。4.6 对市场内设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同时建立检查记录和各类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缺一项扣 2 分。4.7 对市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并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活动并留有相关资料

14、备查,缺一项扣 2 分。5、市场规范管理(40 分) 。5.1 场容场貌管理。5.1.1 市场内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随时收集、日产日清,市场内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污垢,每周对市场冲洗一次,墙面、门面(摊位)无蜘蛛网,办公室、检测室干净整洁(一处不到位一次扣 0.5 分) ;5.1.2 公共通道畅通,堵塞公共通道的每处扣 1 分;占用公共通道的每处扣 0.5 分。5.1.3 市场标识、功能区标识、摊位标识明显,店招牌匾规划统一。无市场标识、功能区标识、摊位标识或标识不明显,店招牌匾长、高、厚度不一,乱设广告牌、乱搭遮阳棚(网、伞)的每处扣 1 分。5.2 市场划行归市。5.2.1 摊位(门

15、面)划行归市,标识清晰(未划行归市扣 5分,标识不清晰扣 1 分) ;5.2.2 经营户证照齐全,持照持证率达 100%,亮照率 100%。市场内经营户需亮证亮照经营,商品索证索票符合国家规定,发现 1 户无照扣 2 分,1 户不亮照扣 0.5 分,发现 1 户违反索证索票规定的扣 0.5 分。85.3 市场功能区管理。5.3.1 蔬菜区:菜叶不得到处乱扔,发现一处扣 0.5 分;摊位正面、立面干净整洁,不干净、不整洁的每处扣 0.5 分;自产自销区设置合理,标识清晰,没有设置自产自销区扣 2 分,设置不合理或标识不清晰扣 1 分,市场周边存在马路市场现象每处扣 2分。5.3.2 肉类区:肉摊

16、不干净、不整洁,摊位正立面有油渍、有污垢的、计量器具不干净(每处扣 0.5 分)。5.3.3 禽类区:杀白禽与其他经营区域分开,实行储存、宰杀、销售三分离,没有做到三分离的每处扣 2 分。禽类笼干净整洁,笼锈迹斑斑、不干净、不整洁的每处扣 0.5 分。经营区内干净整洁,乱扔鸡鸭等禽类毛的,乱丢鸡鸭等禽类内脏的每处扣 1分。有动物检疫证明,无动物检疫证明的家禽不得进行市场,每发现一处扣 1 分。使用松香、沥青等有害物质脱毛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禽产品区每天清洁消毒,禽类区不干净有异味、污水横流每发现一处扣 1 分。5.3.4 水产区:水产区干净无异味、无污水横流。门面(摊位)干净整洁,无血水

17、、无鱼鳞、无鱼杂、无杂物等,不干净、有血水、有鱼鳞、有鱼杂、有杂物的每项扣 0.5 分。5.3.5 豆制品区:未配备防蚊蝇设施的每处扣 1 分,台面、地面、刀具、砧板不干净、有垃圾、有蜘蛛网、有污渍的每处扣0.5 分。5.3.6 熟食腌菜区:必须使用封闭容器经营,未使用封闭容器经营以及未配备防蚊蝇设施的每处扣 1 分,门面(摊位)内墙壁、台面、地面、刀具、砧板不干净不整洁、有垃圾、有蜘蛛网、有污渍的每处扣 0.5 分。95.3.7 干鲜区:门面、摊位内不干净不整洁的每处扣 0.5 分,摊位及货架上乱贴乱画的每处扣 0.5 分。6、公共厕所管理(5 分)。墙面、地面和便池不干净、有污垢、有牛皮癣

18、、有异味的每处扣 1 分。 7、停车场及车辆管理(5 分)。营业期间市场内不得有车辆进入、不得有车辆乱停乱放,发现一起扣 0.5 分。中兴市场二层停车场不干净不整洁、乱晒杂物、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一起扣0.5 分。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3 分)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扣 1 分。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C 级要求,未达到标准每项扣1 分。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无设施扣 2 分,设施不达标每项扣 0.5 分。9、市场周边环境卫生(6 分)。市场周边干净整齐,车辆分类停放有序。市场出入口、市场周边通道、南潭南路(诸佛庵路与南潭路交叉

19、口处至迎驾大道与南潭路交叉口处)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涂画现象,发现一处扣 1 分。(三)其他加减分项目。1、扣分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加倍扣分:被上级部门(县、市、省)检查、巡查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被社会各界通过市长信箱、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查实的;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规范、合理安排摊位,擅自提高摊位、门面租金,被检查或群众举报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加倍扣分;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 1 次扣 2 分;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 1 次扣 4

20、 分;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 1 次扣 6 分;被中央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10曝光 1 次扣 10 分。2、加分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加分:被省、市、县评为先进的当年分别加 5 分、2 分、1 分,被省、市、县通报表扬的当月分别加 5 分、2 分、1 分。市场管理者、经营户事迹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正面报道,当月加分(市级媒体加 1 分、省级媒体加 2 分、国家级媒体加 5 分)。在国、省、市的考核检查中顺利过关、表现突出的当月分别加 5分、2 分、1 分。3、“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贸市场,实行一票否决,并扣 20 分:在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病

21、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在国、省、市的考核检查、专项整治中问题严重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属实,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对省、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两次以上交办整改仍然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未按期完成农贸市场改造任务的;出现群体性越级上访的;问题特别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的。(四)奖惩。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履行协议优良,无安全事故,年度累计扣分少于 100 分(不含 100 分),全年奖励 20000.00 元。协议到期,市场继续委托第三方运营,在招标时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标权。年度累计扣分 100 分(含 100 分)以上,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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