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余杭区区属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库入围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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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7-2019年度余杭区区属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库入围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7-316) 采购人: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2017 年 8 月 25 日 2 目 录 投标人注意事项 .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1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2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6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 201

2、7 年 09 月 04 日 15:00 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余财临确 2017 5号 确认书批准,现就 2017-2019 年度余杭区区属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3、、项目名称及编号: 2017-2019 年度余杭区区属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库入围项目( HZYHZFCG-2017-316)。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 第 三部分 采购需求 ”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 2013】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 具有 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六、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 2017年 0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09 月

4、 01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 8: 30-12: 00,下午: 13: 30-17: 0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 干意见(浙财采监字 2007 2 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七、投标报名: 须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L5窗口; 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3 条规定。 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

5、托书原件(格式参考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4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 正反面 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持“ 五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持“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 要求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 税务登记证。 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

6、查。 九、招 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http:/);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7年 09 月 15日 09:4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4号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7年 09 月 15日 09:4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4号开标室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 联系人: 徐鸿 ;联系电话: 0571-89265886 2、项目负

7、责人 :吴雅琼; 联系电话: 0571-86164927 ;传真: 0571-86164008 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955 十三、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5 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

8、购代理机 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 L5窗口。 (三)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

9、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 0571-89180113。 十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 5000.0 元 (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9718100501600-0766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电汇 /网银 ,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 0571- 89

10、273001 4)、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保证金递交函。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17-2019 年度余杭区区属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库入围项目 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7-316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 4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

11、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7 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 2)、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8 入围方法: 有效投标供应商总数 3 家,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的 80%(四舍五入),最多不超过 4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总数 3 家,则项目废标。 9 价格分( 30分)计算说明: 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的 收费标准自报下浮率最多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价格得分 =( 1-评标基准价) /( 1-自

12、报下浮率) 3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所报下浮率必须为整数,所报下浮率最少不得小于 20%。 10 原件提交注意事项: 开标时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书、诚信经 营情况、业绩”原件核查,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的,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开标时提供“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原件核查,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7 11 其他: 为了方便业务开展, 杭州市外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8 第一节 投

13、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 、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4、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 2015 1号)”文件相关规定,文 件 下 载 地 址 :http:/ 。 6.3、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 20151 号)的规定,凡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 http:/ 6.4、 持“ 五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

15、税务登记证; 持“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 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 要求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 税务登记证。 二、招标文件 9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 有前来报名

16、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

17、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

18、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 10 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 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中 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3、本项目如存在质疑、投诉情况,保证金将延期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 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1.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1.5.4、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的; 11.5.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

20、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 A4幅面双面 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 /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 /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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