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化工、医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程序一、备案范围化工、医药行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活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二、备案提交材料1、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 3 份);2、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书(一式 2 份);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式 2 份);4、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三、备案程序1、使用(储存)企业将备案材料报所属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受理机构。2、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指定受理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合格的颁发备案意见书。四、备案管理1、备案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企业应重新开展评价并办理备案手续。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设施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备案变更手续。3、新、改、扩建项目,可以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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