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 填写日期 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年 月 日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及分工:姓名 工作单位 在本项目中的分工 签字负责人主要成员二、项目内容摘要(不超过 300 字)三、成果提交形式和主要考核指标四、年度计划及考核目标(按半年填写)时间(年度) 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五、项目资助经费经审定,同意资助该课题资助经费 万元。六、经费预算经费投入 经费支出科目 金额 科目 金额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劳务费拨款管理费自筹其它合计 合计七、共同条款:第一条
2、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和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顺利完成开放课题 项目,特订立本任务书,作为甲乙双方在任务书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第二条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务书各项条款。甲方应严格按任务书进行经费核拨与工作协调,监督、检查任务书的执行情况;乙方应按本任务书签订内容完成项目任务。第三条 甲方在本任务书签字生效后应及时将任务书规定之经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任务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课题启动后拨付50%的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 50%。第四条 在项目执行期内,乙方必须按
3、甲方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逾期不报,甲方有权视同乙方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并暂缓或暂停拨款。第五条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任务书内容或解除任务书的要求,需与对方协商,签订变更条款或协议。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任务书执行过程因某种原因(如: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关键技术方案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挪用经费、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务书签订内容发生变化或无法执行,应及时通报甲方,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或说明,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所拨财政经费。第六条 乙方在实际执行项目期间形成的论文、专著等在出版或发表时,必须注明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字样并署名甲方的名称(格式详见甲方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否则,成果不能视作本项目成果。第七条 乙方研究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结题,填写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第八条 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 甲方:甘肃省黏土矿物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盖章)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 (盖章)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