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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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人员。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

2、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 ”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 “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不得申报。 2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

3、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讲师资格: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 3 该职务 4 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 1 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第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

4、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 1 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学期平均课时量在 180 学时以上(校级领导应有实际授课或讲学能力,教学工作量达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近 4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 ”以上。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层教学管理工作 3 年以上。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

5、 3 次或县(市、区)级 1 次以上。第九条 专业教师技能要求专业教师应达到本专业(工种)四级(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4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试验、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成效。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3在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4评为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2参与编写

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3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第四章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 , 5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5 年以上。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4 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 1 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一级实

7、习指导教师资格。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 180 学时以上。近 4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 合格” 以上。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 3 年以上。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 3 次或县(市、区)级 1 次以上。第十

8、四条 专业技能要求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达到本专 6 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第十六条 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

9、件之一:1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1 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3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第五章 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7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5 年以上。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2 年以上。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技工教育有一

10、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以 1 门课程为主)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 180 学时以上(校级领导应有实际授课或讲学能力,教学工作量达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近 5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 ”以上,其中至少 2 次为“优秀”。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3 年以上。3具有指导助理讲师提高业务

11、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示范课 4 次或县(市、区)级 2 次或 8 市级 1 次以上。第十九条 专业教师技能要求专业教师应达到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以上前 6 名。3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4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第二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

12、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其中至少1 篇为专业教研论文)以上。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1 篇以上。3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同时在 9 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1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6 年以上。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4 年以上。3

13、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1 年以上。(二)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除具备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款外,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至少 3 次为“优秀” ,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不少于二分之一) ,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 ,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2 篇以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获前 3 名。2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改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前 3 名) 。3市(厅)级科技进步一

14、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0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5省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6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运用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年均 30 万元以上) ,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第六章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5 年以上。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 2 年以上。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技工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 180 学时以上。近 5 年学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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