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3月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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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省 2017 年 3 月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2017 年 3 月,我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我省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38 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8 起;利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共查处案件 32 起,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 14 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 11 起、实施行政拘留案件 7 起。江西省 2017 年 3 月份执行情况区域分布汇总表处 罚 类 型按日连续处罚地区案件数 金额/万元查封、扣押 限产、停产 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省本级 0 0 0 0 0 0南昌市 0 0 3 1 2 0九江市 0 0 1 1 1 0景德镇市 0

2、 0 1 0 0 0萍乡市 0 0 3 1 0 0新余市 0 0 2 1 0 1鹰潭市 0 0 0 0 0 0赣州市 0 0 0 0 1 0宜春市 0 0 0 0 2 0上饶市 0 0 3 6 0 6吉安市 0 0 0 0 0 0抚州市 0 0 1 1 1 1共青城市 0 0 0 0 0 0瑞金市 0 0 0 0 0 0丰城市 0 0 0 0 0 0鄱阳县 0 0 0 0 0 0安福县 0 0 0 0 0 0南城县 0 0 0 0 0 0总计 0 0 14 11 7 8江西省 2017 年 1-3 月份执行情况区域分布汇总表处 罚 类 型按日连续处罚地区案件数 金额/万元查封、扣押 限产、停产

3、 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省本级 0 0 0 0 0 0南昌市 0 0 4 1 4 0九江市 0 0 3 1 2 0景德镇市 0 0 1 0 0 0萍乡市 0 0 3 2 1 3新余市 0 0 2 1 0 2鹰潭市 0 0 0 0 0 0赣州市 0 0 1 0 1 0宜春市 0 0 0 0 6 1上饶市 0 0 4 16 1 6吉安市 0 0 0 4 0 0抚州市 0 0 2 1 1 1共青城市 0 0 0 0 0 0瑞金市 0 0 0 0 0 0丰城市 0 0 0 0 0 0鄱阳县 0 0 0 0 0 0安福县 0 0 0 0 0 0南城县 0 0 0 0 0 0总计 0 0 20

4、26 16 12截止到 2017 年 3 月江西省案件数为零的67 个县级城市汇总表序号 所属市 名单新建区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 区 湾里区1 南昌市共青城市 濂溪区 浔阳区 开发区 永修县 瑞昌市 修水县2 九江市武宁县 湖口县 九江县 3 景德镇市 珠山区 乐平市 浮梁县 4 萍乡市 莲花县 上栗县 5 新余市 无 6 鹰潭市 余江县 贵溪市 章贡区 赣州经开区 赣县区 于都县 宁都县 兴国县石城县 会昌县 大余县 信丰县 龙南县 全南县7 赣州市崇义县 上犹县 寻乌县 安远县 瑞金市 高安市 万载县 靖安县 奉新县 铜鼓县 上高县8 宜春市袁州区 丰城市 9 上饶市 鄱阳县

5、 万安县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永丰县 永新县10 吉安市峡江县 泰和县 遂川县 安福县 广昌县 黎川县 资溪县 金溪县 高新区 南丰县11 抚州市东乡县 南城县 分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六根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一、案情介绍吴六根和黎管平合伙在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村委会山泗村民小组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吴六根和黎管平为双林镇集贤村泉古头村小组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地址位于大岗山村委会山泗村民小组境内的长坑,2017 年 2 月 27 日开始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等,主要产品为金属锭,企业占地约 0.5 亩,现有职工 8 人,总投资约 8 万元,到目前为止已生产产品约 20 吨左右,已消耗原材料 14

6、0 吨左右。吴六根等人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废渣随意堆放、废气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二、调查处理经过2017 年 3 月 8 日 11 时 50 分左右,分宜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接到钤山镇环保员反映,该镇大岗山村委山泗村民小组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接报后,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处。经现场勘查吴六根等人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擅自利用废电路板冶炼金属锭,生产时排放的废渣随意堆放、废气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对现场勘取证,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为了防止吴六根等

7、人转移,现场扣押了生产工具和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金属锭。2017 年 3 月9 日对该厂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移交给分宜县公安局进行查处。三、适用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吴六根等人通过利用废旧电路板冶炼金属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违法犯罪。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吴六根和合伙人黎管平对该厂利用废旧电路板冶炼金属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等行为供认不讳。现场监察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现场扣押了生产工具和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金属锭。四、移送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9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吴六根和黎管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所以我局于 2017 年 3 月 20日将吴六根、黎管平非法冶炼金属污染环境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分宜县公安局对该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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