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阳区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完成“两不愁、三保障” 重要任务。(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
2、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资源,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二是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要规范,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推广低成本建造技术和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和经济适用性。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
3、而行,摒弃攀比浪费的陋习。四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建设。五是坚持资源整合,提高成效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主要任务江阳区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770 户。其中,新建717 户,维修加固 53 户。重点解决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的基本安居问题。二、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一)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集体土地上的危房。纳入
4、近期征地拆迁的危房原则上不纳入危房改造(由当地镇街政府解决其近期住房问题)。(二)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我区农村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家庭。申请危房改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为我区农村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2.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 C 级或 D 级危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 D 级危房。3.符合一户一宅,即除计划维修或改造的危房外,房屋所有人及户籍人口没有任何其他房产。4.申请改造房屋有人居住(因房屋是危房无法居住而暂时居住在别
5、人家的情况除外)。5.未享受过相应建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三)申请危房改造提供的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3.扶贫移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供养 证或民政部 门与残联联合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低保证和特困供养证提供复印件)。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5.清晰的改造危房照片。以上复印资料均需村委会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 ”并签署 审核人姓名盖村委会 鲜章。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一)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 D 级的必须全部拆除新建,为 C 级危房的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以补助)。农户自建
6、房屋有困难且有代建意愿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并协助完善相关手续。(二)改造标准C 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 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但也不得低于 13 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宅基地总面
7、积不得超过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 20 至 30 平方米;3 人以下的户按 3 人计算,4 人的户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的户按 5 人计算), 同时改造后要做好功能分区。四、资金筹集、管理和分类补助标准(一)补助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即积极争取中、省、市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一是住建系统资金。中央、省级根据 2018 年分批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数,划拨相应补助资金纳入我区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二是市级资金。根据市级下达我区任务数和我区实际改造情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争取市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纳入我区 2018
8、 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区财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缺口补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补助缺口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各承担50%;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补助缺口资金由镇街先行承担0.3 万元/户,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和镇街各承担 50%;已享受过建房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D 级危房,不再享受上级补助资金,所有补助资金由镇(街)自筹解决。(二)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 216 号)和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综201672 号)等有关要求,实行专项管理、 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挤占和
9、挪用。(3)补助标准根据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两级两档” 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同时,参照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我区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 C 级 1.7 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 户 D 级 3.8 万元/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D 级 2.9 万元/户的标准进行统一补助。五、操作程序(一)申请审核程序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附件 1)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2),并提供户籍、身份证、低保证等本方案第二条第三点规定的资料。镇(
10、街道)、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改造政策人人知晓。2.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并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的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上要标明区、镇街二级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
11、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后,一是审核村委会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完善,填写申请家庭贫困类型查询表(附件 3)并报区扶贫移民局和区民政局、区残联查询;二是组织人员上门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并填写农村危险房屋现场勘查记录表(附件 4),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三是到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不动产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进行查询(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附件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
12、意见后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4.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原因。通过审批的家庭确定为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开展危房改造建设。(二)危房改造建设程序1.规划、选址、审批。由镇(街)建环中心、国土所对建房户拟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审核,确保房屋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避开地质灾害点,逐级上报审批。2.工匠培训和图集发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专家
13、教授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危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3.确定施工图纸和施工队伍。危房改造家庭在确定施工队伍后,签订农村建房施工承包协议书(附件 6)和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附件 7),并在确定房屋建造图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附件 8)。4.质量安全。一是各镇(街)聘请第三方机构在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填写农村建房(基础)阶段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 9)、农村建房(主体)阶段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 10)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 11),
14、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问题登记台账(附件 12),对问题已整改的,还需填写农村建房整改复查表(附件 13),同时对建材进行抽样检测,并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工程使用材料登记表(附件 14)。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抗震等级要达到我区抗震设防烈度 6 度标准的要求。三是房屋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
15、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需编制工程量清单。4.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村按照泸州市江阳区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附件 15)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XX 村住房安全保障验收报告(附件 16)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人员到村到户逐户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XX 镇(街)住房安全保障 验收报告(附件17)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 18)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请区级验收;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区扶贫移民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和残联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得小于 10%),并填写农
16、村危房改造验收汇总表(附件 19)。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各由镇(街)制作“农村危房改造” 标识牌,悬挂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8 年” 。5.档案管理。一是完善纸质档案。各镇(街)要按照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清单(附件 20)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锁定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二是按照省、市要求,完善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程序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竣工验收后,由区住建局汇总危房改造名单并向区财政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
17、金,最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至农户手中。六、时间安排(一)任务分解阶段(4 月 30 日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任务分解到村(组),确保危房改造及时实施。(二)组织实施阶段(5 月 3 日至 10 月 31 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引导危房改造家庭建设或维修住房,并于 8 月 1 日前全面开工,10 月 31 日前全面完工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三)查漏补缺和区级抽查验收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30 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目标任务和房屋建设实际,查漏补缺,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及时补充完成;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要指导其整改并通过验收。七、工作要求(一)高度
18、重视。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区百万安居工程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加强业务培训。农房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专业的培训工匠施工。各镇(街)应收集辖区内的农村建筑工匠名单和信息,并组织其参加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筑工匠能基本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三)落实管理措施。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农房建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 ”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工商、质监部门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查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四)注重改造效果。各镇街要督促新建农户按照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推荐图集或由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施工,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抓好 D 级危房改造的抗震设防,使其达到我区抗震设防烈度 6 度标准的要求;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