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源市埔前镇河背村至陂角村大道排污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七年八月0目 录第 一 卷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第三章 评标办法 .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7第 二 卷 .69第六章 图 纸 .70第 三 卷 .71第七章 技术规范 .72第 四 卷 .7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1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3河源市埔前镇河背村至陂角村大道排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源市埔前镇河背村至陂
2、角村大道排污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发改【2017】11 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源市埔前镇河背村至陂角村大道。2、项目设计污水管总长度 3.259 公里,建设内容包括:管槽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回填中粗砂、污水检查井建设、钢筋混凝土管铺设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492 万。3、工期: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对应施工图设计所涉及内容。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应资质。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且暂停或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履约纪录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控股 、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 多家
4、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4 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
5、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4.报名时间、提交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 85 号)持下述资料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名录中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广东省省外企业
6、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人民检察院开具为准)、单位介绍信。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二代身份证、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证、职称证、岗位(培训)证书等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证明应为投标报名时间当月或前 1 个月的社保)。按照招标文件内附录 5、附录 6 要求提交。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核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予报名。4.2 企业报名后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现金),招标文件的图纸(光盘)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现金
7、),售后不退。4.3 投标报名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标人自行到工程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补遗书形式答复。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09::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 85 号)。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
8、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标 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 陈 生电 话:13827892585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马 生电 话:0762-3339049报名地址: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刘先生电 话:0762-3333963二零一七年八月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埔前街联系人:陈 生电 话:13827892585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
9、有限公司地 址:河源市沿江东路规划建设大厦后栋(二楼)联系人:马 生电 话:0762-33390491.1.4 项目名称 河源市埔前镇河背村至陂角村大道排污工程建设项目1.1.5 建设地点 河源市埔前镇镇河村至陂角村大道。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统筹配套解决。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河源市埔前镇河背村至陂角村大道排污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为准)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
10、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其他人员要求:见附录 6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 分 包 不允许允许1.12 偏差 不允许重大偏差允许细微偏差2.1 构成招
11、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本款原文修改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和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否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12、天8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电汇或提交保函,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及账号如下:开户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户 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3.4.3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算 不计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13、要求 2014 年2016 年(近 3 年)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2012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近 5 年)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近 3 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外封面、外封底可不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封底可除外,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可除外),禁止使用签名章。3.7.3 删除对公证书的要求3.7.4 投标文件份数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