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2.3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应急专家组职责2.5 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2.6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7 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3.2 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3.3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3.4 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4.应急响应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4.3 应急响
2、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 5.3 灾后重建 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建设6.2 应急资金6.3 应急物资6.4 通信保障6.5 宣传、培训与演练6.6 监督检查 7.预案管理与更新8.责任与奖惩 9.附则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的实施1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
3、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2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
4、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葫芦岛军分区、中国移动葫芦岛
5、分公司、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葫芦岛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3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预警情况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启动和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部署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审定和发布;指导县(市、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
6、工作。2.3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各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总、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4负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起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文件和简报;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应急专家组职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形成原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
7、,为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和指挥联合行动提供决策咨询,为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组成由市国土资源局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政治素质好、熟悉防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2.5 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2.6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组织市内外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做好中
8、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5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争取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研究灾后重建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运和调拨,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物资。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负责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
9、方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负责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6监测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
10、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市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对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抢修,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及灾民的运输工作。市水利局: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疫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对危与企
11、业相关地质灾害预报和防治工作。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对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为7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共同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葫芦岛军分区: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葫芦岛分公司:负责本企业抢修、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
12、保证应急抢险通讯畅通。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保证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葫芦岛火车站: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铁路,恢复铁路设施;负责优先安排运输救灾物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或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职责要求,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2.7 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调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2.7.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
13、生委组成。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应急工作有序开8展。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通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做好上请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2.7.2 现场抢险组牵头单位:葫芦岛军分区,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驻军部队组成。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工作。 2.7.3 医疗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成员由灾害发生地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 2.7.4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有市交通局、武警支队、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组成。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现场安全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内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2.7.5 调查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