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研究生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院成立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学院副书记和分团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各教研室主任以及各专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
2、学生代表组成。第四条 各专业应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以及 2 名普通同学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测评小组,处理本专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及核查工作。第三章 奖学金设置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比例及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学金金额和奖励比例将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比例学生类别 等级 奖学金金额新生奖 综合奖一等 10000 元 20% 20%博士研究生二等 5000 元 40% 40%一等 6000 元 推免生 30%+第一志愿录取生10%10%二等 4000 元 推免生 70%+第一志愿录取生20%20%硕士研究生三等 2000 元 第一志愿录取
3、生 30% 30%第四章 测评程序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的奖学金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评定。第七条 奖学金评审由各专业评审小组上报成绩、汇总统计,以专业为单位完成综合成绩的排名及考核。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12 月中旬前组织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误后最终确定。第五章 评审标准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入学成绩进行评选;第三学期综合测评各项指标与分值如下所示:综合测评 学位课成绩 综合素质表现 科研加分 奖励加分满分 100 100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所占比例 70% 10% 10% 10%第五学期
4、综合测评各项指标与分值如下所示:综合测评 学位课成绩 综合素质表现 科研加分 奖励加分满分 100 100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所占比例 10% 10% 70% 10%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所占比例+日常表现*所占比例 +科研成绩*所占比例第十条 (一)研究生课程成绩=(已修学位课成绩* 该课程学分)/ 学位课总学分。(二)学位课或非学位课成绩有低于 70 分以下的,原则上不授予一等奖学金。 ,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本人提出申请,经评委会认定后,可酌情适量考虑。考试作弊者取消评审资格。第十一条 (一)日常表现得分包括参加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担任班级职务等方面。该分数由测评小组进行汇总,并上报辅导
5、员办公室,公示无误后认定有效。各指标所占百分比及评定部门如下:日常表现 党团活动 班级活动 社会实践 讲座类 宿舍卫生所占分值 15 25 15 15 30打分部门 学生党支部及分团委班级评议小组分团委 分团委及评议小组分团委及评议小组(二)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如下:1. 党团活动:组织或者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党团建设及发展的活动,由学生党支部及分团委根据记录打分,既组织又参与的学生,取最高分,不得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2 班级活动:评议小组根据班级组织活动情况及同学个人参加情况,对班级同学进行打分。考察内容包括班会等班级集体活动出席情况和平时综合表现等。班级活动不能出席的要履行正常的请假
6、手续,视请假理由酌情加分,无故缺席者不加分。由班委提供考勤及请假记录。 (请假需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对于导师安排出差者,需有导师签名的书面请假条)得分最高不超过 25 分。3. 社会实践:由分团委根据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和获奖情况统一给出分数。有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事迹者给予加分,每次 2分,学生需向分团委提交相关证明。得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4. 讲座类:组织或者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的讲座,组织者最高 4 分/次,参加者最高 2 分/次,根据分团委或者举办者的记录进行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5. 宿舍卫生:分团委及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会和宿管委提供的检查结果进行打分。优秀宿舍酌情加
7、分,不及格宿舍酌情减分,出现违规电器的宿舍 0 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得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6. 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于每学年初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导师对所带研究生进行打分评价。导师评价的各项指标及标准如下: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满分)按时到岗参与科研 10科研态度科研进取心 15写作能力 10综合能力领导能力 10理论掌握程度 10文献阅读能力 10操作技能 10创新能力 15科研能力表达能力 10导师的评价意见不作为排名依据,而作为奖学金等级依据。依据如下:导师评价 100-85 8475 74-60 60 以下参评等级 可参评一等 可参评二、三等 只参评三等 不得参评奖学金注:导师评分表详见
8、附件一第十二条 (一)科研成绩包括研究环节、论文发表、科技发明成果及学术竞赛获奖等。各项分值如下:科研项目 研究环节 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 学术竞赛所占分值 5 85 10(二)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如下:1. 研究环节:该环节包括开题情况、平时科研态度与表现、中期检测等,可咨询导师和参考同学反映意见等来确定最终分数。得分最高不超过 5 分。2. 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研究生入学后至评奖前,发表或确证录用的文章,授权专利及其他发明成果。不同论文或专利可以累加。申请者必须向分团委提交经导师签字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加分标准按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 50%,第三作者 20%加分计算,第
9、四作者 5%,第五作者(含)以后不加分。每个学生得分按所有学生中最高得分归一化乘 70 后,作为综合测评中的科研成绩分值。加分标准如下:SCI 类期刊EI 源期刊授权发明专利实审通过并公开的专利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综述文章其他学术期刊20+IF*3 15 60 30 10 5 24. 学术竞赛:申请者需向分团委和评议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或同一竞赛不同组别的,只按照最高分进行计算,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奖等级 第 1 名(一等奖)第 2-3 名(二等奖)第 46 名(三等奖)国家级学术竞赛 10 8 6省级学术竞赛 7 5 3市级学术竞赛 5 3 2校级学术竞赛 3
10、 2 1第十三条 奖励加分分为荣誉称号加分和特别贡献加分。将上一学年期间所获得荣誉称号计算在内,加分级别以证书的官方公章级别来确定,学生需向分团委提交相关证明,院级荣誉称号由学院统一提供名单。对于特别贡献奖是给予对学院工作和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由分团委老师商议后酌情打分。国家、省、市厅、校级、院级加分最高限分别为10、8 、 6、3 、2 分。第十四条 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a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b)违反校规校纪;(c)有学位课或非学位课不及格者;(d)其他不应授予奖学金的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分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全票通过
11、,最终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所有。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 年 7 月 12 日附录一: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导师评分表姓名 班级 学号学生信息 专业 导师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按时到岗参与导师科研科研态度科研进取心协作能力综合能力领导能力理论掌握程度文献阅读能力操作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导师评分导师评价总得分过去一年中完成的论文、译著、竞赛成绩和科研项目等,不够附页成果名称 发表情况(写明刊物、期数、年份 )、参与程度、论文等级 得分研究环节开题表现:中期考核表现:论文 (范例) XXXX 法制备 XXXX学报,2014 年第一期 中文 EI 第一作者专利 (范例) “基于 XXXX 的 XX 实现方法”专利申请号 20061002XXXX.X 申请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竞赛 (范例)XX 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科科研成绩加分科研成果加分总分:其他导师签字_教研室主任签字_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