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执业机构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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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执业机构审批权力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执业机构审批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审批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09 号)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审批条件 按国家卫计委相关技术

2、规定要求申报材料1、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校验原件)4、可行性报告5、拟开展项目的规章制度6、拟开展项目有关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含执业证、职称证、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等) 。事项受理审核决定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依据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做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2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

4、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将原件当面退回。(三)时限:1 个工作日。二、审查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权限: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符合齐全、规范、有效条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妇幼处负责人审核,对需要现场考核的,报复审负责人同意,组织二人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将现场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将评审结果报复审负责人审核。 (

5、30 个工作日内)(三)时限:7 个工作日。B、复审(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委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说明。(三)时限:5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主管委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三)时限:5 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

6、康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3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公告文件公告并在湖南卫生信息网发布,同时对申请机构颁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将许可文件送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转报国家卫计委备案。(三)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实施机关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咨询电话 0731-84822103责任处室 妇幼健康处 投诉电话 0731-84822016办事地点、时间 地点:长沙市湘雅路 30 号;

7、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执业机构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决定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提出申请交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集中受理(期限:1个工作日)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妇 幼 处 承 办 人 员 初 审( 时 限 : 7 日 内 ,)妇幼处负责人复审(时限:5 日内)报主管委领导审批(时限:5 日内)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办结告知(时限:2 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时限: 1 日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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