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聚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011年第20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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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1 年20 期第 1 页 共 7 页“建行聚财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011 年第 20 期)说明书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说明书与客户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

2、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厦门建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厦门建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厦门建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厦门建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 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

3、以受理。风险提示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投资者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1、信用风险: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可能存在经营风险,产品最终收益率以市场实际收益率扣减相关费用后为准,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自担风险。2、市场风险:本产品可投资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银行间短期资金拆借(含同业存放,下同)、银行存款及其它经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资产,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

4、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如逢央行降息或金融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客户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导致客户预期收益减少。如建设银行调整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将最迟于新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

5、、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延期或提前终止等。5、管理风险: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6、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2011 年20 期第 2 页 共 7 页7、延期风险:如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

6、未按期足额收回,进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本金和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理财产品期限或分次向客户进行兑付。8、信息传递风险:厦门建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厦门建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厦门建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厦门建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厦门建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

7、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厦门建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厦门建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10.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

8、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厦门建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之风险提示)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建行聚财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011 年第 20 期)产品编号 XM012011020024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适合客户类别 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合格的法人或机构客户内部风险评级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规模 600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规模为准)产品募集期 2011 年 9 月 1 日 9 月 4 日(厦门建行有权调整募集期及其他相关日期)产品成立厦门建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 产品提前成立时厦门 建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厦 门建行实际募集

9、规模为 准。如募集期内 认购规模未达到募集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厦门建行调整募集期,则厦门建行将就募集相关日期和募集金额等调整事宜进行公告。投资期限 一年(实际运作期厦门建行可提前终止)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5 日投资到期日 2012 年 9 月 5 日是否计算存款利息 集中募集期按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算利息; 资金归集成功至资金返回成功前,投 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2011 年20 期第 3 页 共 7 页预期年化收益率个人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 含)至 100 万元( 不含)之间、法人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含) 至 1000 万元(不含) 之间的预期年化收

10、益率为 4.5%;个人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含) 以上、法人客 户单 笔认购金额在 1000万元(含)以上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7%.(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构成银行承诺,具体以实际损益为准)委托起始金额 个人客户不低于 10 万元,公司机构客户不低于 100 万元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个人客户 1 万元,公司机构客户 10 万元募集方式 本期产品采用“全额配售,先到先得 ”。提前终止条款厦门建行将于投资起始日起 24 个自然日后(即 9 月 29 日)对产品运作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评估,根据 对市场的初步判断,厦门建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 产品运作实际收益率

11、低于 预期收益率或者未来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情形,厦门建行也有权随时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产品。资金到账日 产品到期/提前终止后三个工作日 内,理 财本益返回客户签约账户。附属条款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功能。税款 厦门建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 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辖属网点销售。二、投资管理1、基础资产构成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方向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信托委托人)委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受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可投资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间短期资金拆借(含同业存放,下同) 、银行存款及其它经监管部门

12、许可的金融资产。2、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3、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莲滨里 8 号。信托受托人对本产品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4、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如有变更以厦门建行营业网点或国际互联网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三、客户投资金额的说明个人客户预约理财金额(含预约首次理财金额及其后预约追加理财金额的情形,下同) 、每次实际认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且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公司机构客户预约理财金额(含预约首次理财金额及其后预约追加理财金额的情形,下同) 、

13、每次实际认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且应为 10 万元的整数倍。四、理财收益说明(一) 本金及收益风险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2、风险示例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2011 年20 期第 4 页 共 7 页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

14、本金。(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产品的理财收益来源于投资者参与的产品运作期内投资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短期资金拆借、银行存款等投资领域的收益。本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测算依据:通过信托受托人选择产品投资的市场以及银行间短期资金拆借、银行存款等投资工具设置投资组合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测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厦门建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调整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三)收益计算方法及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数额、产品实际存续期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期365(四)收益计算示例情景 1:以某公司客户投资 100 万元为例,

15、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4.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 4.5%:客户理财本益为1000000(14.5%366 天/365 天)1045123 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期为 366 天。情景 2:以某个人客户投资 100 万元为例,如果产品运作 24 天时提前终止,扣除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4.7%,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 4.7%:客户理财本益为1000000(14.7%24 天/365 天)1003090 元。 情景 3:以某客户投资 100 万元为例,如果产品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未达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16、(假设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 3%,可能为负) ,则:客户理财本益为1000000(13%24 天/365 天)1001972 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期为 24 天。(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1、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2、本产品投资运作的相关费用包括理财管理费、信托管理费、理财产品托管费以及各类交易税费。其中信托管理费按照信托资金规模的年费率 0.15%收取。理财产品托管费理财资金规模的年费率 0.1%收取。若信托资产投资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的收益将作为本产品的理财管理费(厦门建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7、若信托资产投资收益率未超过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厦门建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六、本金及收益兑付本理财产品到期/提前终止,如所投资的基础资产全部变现,厦门建行将在收到信托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资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到投资者签约账户。七、信息披露1.厦门建行通过营业网点或者建行国际互联网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未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未成立、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如厦门建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须在营业网点发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通过营业网点或 95533 自行查询。2.投资者同意厦门建行通过上述方式

18、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3.厦门建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理财签约账2011 年20 期第 5 页 共 7 页户及密码可在厦门建行厦门市分行任意网点打印其参与理财产品的账单信息,对公投资者提供账号可在厦门建行厦门市分行开户网点打印其参与理财产品的账单信息。八、特别说明1、若本产品集中募集规模未达到厦门建行要求,厦门建行有权终止协议,则本产品不能成立,厦

19、门建行将于募集期结束 2 个工作日内,将已扣划的客户本金返还到客户签约账户。2、产品运作期限届满前厦门建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说明书提及的情形) 。投资者确认厦门建行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独立判断是否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对于厦门建行的决定投资者没有任何疑义。产品运作期限届满前,投资者未提出赎回申请但理财资金全额转入投资者理财专用账户内即意味着本期产品提前终止,厦门建行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3、产品运作期间,投资者确认厦门建行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的领域及其他具体投资事项。4、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

20、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5、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6、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8、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

21、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成立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9、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

22、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 、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 SIM 卡或 UIM 卡等。 九、其他说明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1、签约: 客户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建行聚财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 ,即视为客户将其指定的账户作为理财交易账户。2、工作日:指理财产品管理人及信托受托人共同的工作日。3、产品存续期:指“建行聚财 1 号”产品的投资运作时间,但本期产品可以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提前终止运作。十、内部风险评级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

23、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级别。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2.厦门建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2011 年20 期第 6 页 共 7 页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 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中等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 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较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 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24、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 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自愿承担各种风险,在已充分了解协议和相关文件内容后,根据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申请书、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签字与盖章个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投资者抄录: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法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签字并盖章:(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年 月 日法人客户名称: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投资者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抄录: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2011 年20 期第 7 页 共 7 页(产品说明书需要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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