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凡在江门市工作或来江门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与江门市单位签订 2 年以上协议,且每年在江门市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的柔性引进人员,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评定和认定对象。二、设立依据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 (江府20166号) ;2.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6489号) 。三、实施机关1.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聘请相关专家组建评委会,对申请高层次人才评定进行评选审核
2、工作;负责受理所在单位为市属单位的个人提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负责对各区(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进行复核。2.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在地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请。其中,对申请认定的进行审核;对申请评定的进行初审打分。对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四、申请条件【认定】申报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或相当于国际、国家、省(市)领先水平的,分别认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一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 “诺贝尔奖”等著名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
3、委员;发达国家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长江学者成就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完成人等其他国家级科技奖项和荣誉称号。(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重大专项项目
4、技术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五)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 、 “国家特支计划” (万人计划)入选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
5、团队的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六)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 “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二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入选者;广东省“扬帆计划”的“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 “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入选者、江门市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
6、等奖获得者;“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获授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江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以下人员: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3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次职务的专家、学者。(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级高层次人才
7、认定标准(一)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市(地级市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 “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青) ”、 “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南粤百杰) ”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省专利奖优秀奖第 1 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
8、“领军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江门市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三)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 3000 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 ,一家企业不超过 1 名;个人上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四)高级技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备注:经国内外同行权威专家推荐的特殊人才,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报请江门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相应层级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3【评定】申报人条件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进行评分,对评
9、分超过 60 分的人选,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并提出评定意见。【其他条件】申报认定和评定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上述认定和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要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五、申请材料1. 材料形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3)个人申请材料必须装入档案袋
10、进行报送,档案袋封面写上单位及申报人姓名。不能用文件夹或裸露装订的形式报送。2. 材料目录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材料目录数量(份/套)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1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 定申报表 粘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近照 4 - 纸质2 证书、证明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证书证明复印件(原件备验),之前已认定(评定)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还须提交原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1 1 纸质3 获奖证书近 3 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不超过 5 项)1 1 纸质4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社保凭证
11、或纳税证明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社保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1 1 纸质5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 1 纸质6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 - 纸质及电子版注: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或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站下载4申请高层次人才评定的材料目录数量(份/套)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1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 定申报表 粘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近照 4 - 纸质2 证书、证明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技术
12、职称(技能等级)等证书证明复印件(原件备验),之前已认定(评定)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还须提交原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1 1 纸质3 工作报告近 3 年的工作报告(2000-3000 字),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及贡献等1 - 纸质4 获奖证书近 3 年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不超过 5 项)1 1 纸质5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社保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1 1 纸质6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 码证 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
13、代码证复印件 - 1 纸质7 自我评分表申请人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自我评分 1 - 纸质8 其他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列明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 纸质9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 - 纸质及电子版注: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或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站下载六、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个体创业者直接向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辅助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其
14、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辅助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3.认定和评定。对申报认定的申报人,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标准和条件进行认定;对申请评定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进行评分,对评分超过 60 分的人选,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并提出评定意见。4. 备案。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定和评定通
15、过的人员名单报江门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5.公示。认定和评定通过的人选,由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6.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 。 申报认定材料常年受理,申报评定的按每年印发的评定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受理。七、办理地址八、办理时限认定(评定)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所在区、市 受理机构名称 受理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1 市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江门市西区工业路 12 号 35068722 蓬江区蓬江区人力
16、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江门市丰裕路 5 号三楼 311室人才中心办公室822752082275213 江海区江海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2、43)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 288 号 38916584 新会区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 12 号 611686661168225 台山市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台城镇东城大道 92 号 56509856 开平市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 168 号人社局四楼专技股 22909387 鹤山市鹤山市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 138 号人力资源市场 89331018 恩平市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恩平市冯如广场侧人社局大院内 7738538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8737786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理流程图个人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属地人社部门加具意见(市属单位的,直接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江门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全或经告知仍无法补齐的,不予受理申请认定的,对符合条件的提出认定审核意见申请评定的,对评分超过 60 分的提交专家评委会评审江门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在政府部门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江门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江门市人社局将通过的人员名单报江门市人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