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编号:160008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项目编码:160008 )发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日 实施日期: 2017 年 01 月 日 发布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 - 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内小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段)内所有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及洪泛区所有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主席令第 88 号,自 1998年 1
2、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 33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3.水利部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 (水政1993263 号) ;4.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 号) ;5.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 5202014) ;- 2 -6.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规计201622 号) ;7.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黄规计2016297 号,2017 年 9 月 11日以黄
3、办2017285 号修订) 。四、受理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黄委许可办) 。五、决定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受理条件1.申请人:蓄滞洪区建设项目业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项目:所申请的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属于黄委职权范围。3.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二)准予许可的条件1.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符 合 区 域 防 洪 规 划 、 蓄 滞 洪 区建 设 与 管 理 规 划 、 河 流 治 理 等 规 划 要 求 ;2.符 合 洪 水 调
4、 度 安 排 , 满 足 防 御 洪 水 方 案 、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 3 -和 相 关 防 洪 应 急 预 案 等 要 求 ;3.对 河 势 稳 定 、 水 流 形 态 、 水 质 、 冲 淤 变 化 、 行 洪 排 涝 等无 不 利 影 响 , 或 者 所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通 过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补 救 ;4.对 防 洪 工 程 安 全 、 蓄 滞 洪 区 的 运 用 及 防 汛 抢 险 等 无 不 利 影响 , 或 者 所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通 过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补 救 ;5.不 妨 碍 堤 防 、 护 岸 和 其 他 水 工
5、程 安 全 , 或 者 所 造 成 的 不 利影 响 可 通 过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补 救 ;6.建 设 项 目 应 对 洪 水 淹 没 、 冲 刷 等 影 响 能 够 满 足 自 身 防 洪安 全 的 要 求 ;7.建 设 项 目 防 御 洪 涝 的 设 防 标 准 与 措 施 适 当 ;8.不 影 响 第 三 人 合 法 的 水 事 权 益 或 与 第 三 人 达 成 有 关 协 议 ;9、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八、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要求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原件 4 份纸质 2 洪水影响评
6、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原件 4 份纸质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复印件 4 份纸质1、原件 2 份2、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原件 15 份纸质 5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原件/复印件 4 份纸质 原件 2 份6 建设项目在黄委直管河段的,需提供省级河务部门的初步意见 原件/复印件 4 份纸质 原件 2 份- 4 -7建设项目影响黄委所属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需提供对水文监测影响的分析报告原件 4 份纸质 注:所需材料、份数可视项目情况以及技术审查要求增减。九、申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到行政许可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1.窗口接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
7、1 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107 室)2.邮寄接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1 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邮编 450003 十、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建设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黄委提交申请及相关纸质材料。2.申请受理:黄委许可办受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3.审查:申请受理后,由黄委总工办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对于洪水影响评价类涉及两种情
8、形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审查会议采取“一次会议审查”的形式,审查时针对相应情形分- 5 -别出具审查意见。4.决定:对于单独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通过审查的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属于两种及以上整合情形的,通过审查的,发放黄委批复文件。经审查不同意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5.许可送达:许可决定做出后,由黄委许可办制作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并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单位。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流程图- 6 -十一、办理方式新办,参见基本流程图。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包括依法听证、专家评审、现场查勘、技术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
9、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黄 委 文 件 。十五、结果送达审 批 决 定 做 出 后 通 过 现 场 领 取 、 邮 寄 等 方 式 将 结 果 送 达 申 请人 和 有 关 单 位 , 并 进 行 网 上 公 告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 7 -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
10、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
11、:黄委许 可 办(二)电话咨询:0371-66028439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黄委廉政办 电话 0371-66020106邮箱投诉: 十九、办公时间和地址- 8 -(一)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 上 午 8:00 12:00; 下 午 夏季 3:00 6:00, 其 他 季 节 2:30 5:30, 公 共 节 假 日 除 外 。( 二 ) 办 公 地 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1 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107 室) ,邮编 450003。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一)窗口电话:0371-66028439(二)黄委门户网站:http:/- 9 -申请函示范文本:关于申请 xxxx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函(公文编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概况、建设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洪水影响报告编制情况】简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报告委托编制情况,具体可参考如下形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 xxxx 单位编制完成了xxxx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现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详见申请书材料目录)报送你委,请予审查批准” 。单 位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