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经院办字201318 号关于印发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各系(部、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规范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实施。附件: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附表 1: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附表 2:承办各类技能竞赛申请表附表 3:举办院级技能竞赛申请表附表 4:技能竞赛工作总结附表 5: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2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生技能竞赛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
2、(报):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 10 月 24 日印发 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规范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范围和级别(一)学生技能竞赛是指旨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协(学)会等及学院举办的技能竞赛活动。(二)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四个级别。市级以上竞赛各分为 A、B 两类。 国家级竞赛:A 类指由教育部统
3、一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B 类指由国家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其它全国性技能竞赛。省级竞赛:A 类指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B 类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其它各类技能竞赛,或由教育部行指委、全国性行业协(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市级竞赛:A 类指由市级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B 类指由省行指委、省行业协(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或全国性行业协(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分赛区技能竞赛。院级竞赛:指学院统一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一)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中心、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
4、责人和系(部、院)领导为成员的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学生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学生各类技能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等;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教务处负责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实行立项申报、各教学单位组织参赛的管理方式。学工处、就业中心、团委负责归口管理的其它各类学生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可参照职业技能竞赛,并根据各类竞赛的特点确定具体管理方式。各教学单位负责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承办、组织参赛及训练等工作,负责制定院级以上(含院级)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具体负责相应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4(二)参加校外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教务处及时将省级以
5、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信息通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竞赛通知及有关竞赛信息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赛项目、组织机构、参赛人员、指导教师、培训辅导计划、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填写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申请表(附件 1),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经批准的竞赛项目,参赛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参赛工作。2.各教学单位要组建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要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积极聘请行业、企业技能大师指导学生竞赛,保持指导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以老带新、结构合理。3.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参赛人员遴选和参赛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
6、。对于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要层层筛选和选拔,确保参赛学生和作品的质量,并组织好学生赛前培训,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设备等。选择重点项目,建设省级和全国技能大赛实训室,力争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取得重大突破。4.各项目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参赛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学生技能竞赛的经验总结、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填写技能竞赛工作总结(附件 4),连同相关参赛资料交教务处归档。由学院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院所有,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个人荣誉副本报学院存档;集体所获奖品、奖金等归属由学院确定。5.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参赛,其费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7、(三)承办市级以上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承办单位根据主办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并填写承办各类技能竞赛申请表(附件 2),明确目标、程序、组织机构、奖励方式、评分标准和经费预算,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2.教务处对竞赛方案、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重大竞赛项目须经院务会批准。3.教务处会同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配合竞赛组委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竞赛承办单位提前落实好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切实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比赛以及比赛期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5(四)院级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学院每年在全院范围内统一组织各项院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制订总体方案,
8、经学院审批后,由各教学单位承办具体的竞赛项目,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竞赛工作进行协调。2.竞赛项目和内容要与国赛、省赛及其它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对接,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3.承办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与竞赛规程(内容包括竞赛名称、竞赛目的、竞赛方式与内容、竞赛规则与程序、评分标准、奖励方式、评委会组成和经费预算等),并填写举办院级技能竞赛申请表(附件 3),连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4.承办单位应提前落实好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切实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比赛以及比赛期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院级技能竞赛个人竞赛项目的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30 人,团
9、体竞赛项目原则上参赛团队不少于 10 个。5.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将评委会评奖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统一发布获奖信息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院级技能竞赛按参赛人数或参赛团队的 35%设奖,一等奖为 8%,二等奖为 12%,三等奖为 15%。参赛人数、团队增减时,获奖人数按比例增减。三、竞赛的经费管理(一)学院设立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经批准参赛的各级 A 类竞赛项目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院级技能竞赛项目的下列经费以及 B 类竞赛项目的参赛报名费和培训费可从教务处竞赛专项资金中支出,B类竞赛项目的其它经费在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的业务经费中支出。参加同一体系不同级别
10、校外竞赛项目,采用最高级别竞赛项目补差的办法,不重复计算。1.差旅费:参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实核报。2.参赛报名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报名通知,按实核报。3.培训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培训通知文件,按实核报。4.资料费、材料费、宣传费:按实际情况核报,国家级竞赛限额 4000 元、省级竞赛限额 3000 元、院级竞赛限额 2000 元(涉及材料加工的每个项目再增加 1000 元)6(二)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要按固定资产购置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列入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预算项目。(三)各类竞赛经费审批手续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办理。(四)所有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费用报销程序:参赛部门申请教
11、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其它技能竞赛的参赛费用由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未申请和未批准立项、未上交竞赛实施方案和参赛后的总结汇报材料的竞赛项目,不予报销经费。(五)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六)学院欢迎行业、企业为学生技能竞赛提供经费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四、竞赛补助(一)参加校外竞赛期间,学生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补助;指导教师(教练员) 、组织管理人员指导 A 类竞赛给予每人每天 150 元补助,指导 B 类项目给予每人每天100
12、 元补助,不另计算工作量。赛前集训期间,指导教师(教练员)不发补助(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费由所在单位核发) 。(二)参加校外竞赛的指导教师(教练员)一般每个参赛队为 23 人,或按参赛文件规定确定。每项比赛原则上只允许组建一个参赛队。(三)承办学院统一组织的院级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的方案制订、命题、组赛、监考、评分等工作量按 50 学时补助下达到承办单位。五、竞赛奖励 (一)参加校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在正式报名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竞赛不予奖励。对于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及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竞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填写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 5)
13、,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奖品照片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每年年底集中进行一次性竞赛补助和奖励发放。 7(二)对参加校外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教练员)的奖励金额标准按下表计算,表中所列为获得团体奖的奖励金额,对于个人、单项等非团体奖项,获奖学生个人和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金额标准以对应级别的三分之一计算。同一比赛项目既获团体奖又获单项奖者,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参加校外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元/队)学生(团体) 指导教师(团队)获 奖 级 别A 类 B 类 A 类 B 类国家级一等奖 20000 6000 60000 20000国家级二等奖 13000 4
14、000 40000 13000国家级三等奖 10000 3000 30000 10000省级一等奖 7000 2000 20000 7000省级二等奖 4000 1300 13000 4000省级三等奖 3000 1000 10000 3000市级一等奖 2000 600 6000 2000市级二等奖 1300 400 4000 1300市级三等奖 1000 300 3000 1000(三)以名次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 1 名按一等奖计,第 2、3 名按二等奖计,第 4、5、6 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对于已分奖励等级而仅获得优胜奖的,以同级最低奖励金额的 30%计算。对于设特等奖的竞赛项目,
15、各获奖等级依次下降一等奖励。(四)同一竞赛项目同一指导教师(教练员)同时指导多个学生团队参赛获奖时,按其中最高奖项颁奖。同一竞赛项目参加多级制竞赛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标准奖励。一个竞赛项目内分多个组别的,总奖励金额不超过该级额度的 1.2 倍。(五)对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可授予“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能手”荣誉称号,在奖助学金评定、8评先评优、对口升学等方面优先。学院将根据参赛的具体情况对课程考试的成绩予以 10 分以内的加分,并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奖励6、4、2 学分,奖励学分可以作为公选课学分,也可作为认定通过 1
16、门竞赛对应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竞赛级别和成绩予以评定)。对相关指导教师,可授予“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各项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六)对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院级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人 500元、二等奖每人 300 元、三等奖每人 100 元。六、其它(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苏经院办字200922 号)停止执行。(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2.承办各类技能竞赛申请表3.举办院级技能竞赛申请表
17、4.技能竞赛工作总结5.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2013 年 9 月9附件 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申请表竞赛名称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参赛单位(系部) 竞赛类别 A 类 B 类竞赛时间 竞赛地点参赛学生数 指导教师(教练员)系部领队 手机参赛(组织)方案包括竞赛培训计划、前期准备、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情况等详细内容。 (详细方案另附页提供)经费预算明细(元)(包括参赛报名费、培训费、材料费、场地布置费、加工测试费、参赛差旅费、成果展示费等)预算总计(元)系(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分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10附件 2: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各类技能竞赛申请表竞赛名称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承办单位(系部)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者范围 预计参加人数竞赛时间 竞赛方式组织方案包括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落实情况;宣传、组织、发动计划;报名及比赛规则;后勤保障等等详细内容。 (详细方案另附页提供)经费预算明细(元)预算总计(元)承办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分管院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