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案例 (1)如果企业未准确划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 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全部进项税额=10元/件13%200万件+1元/件13%10万件=261.3万元 免税项目销售额=7.5元/件10万件=75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加工费是免增值税项目) 全部销售额合计=17元/件200万件+7.5元/件10万件=347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261.375/3475=5.64万元 该来料加工业务的成本总额=1元/件10万件+5.64万元+6元/件10万件=75.64万元 来料加工业务利润=75万元75.64万元= -0.64万元 该订单不但不盈利,反而亏损了0.64万元。 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售价17元/件(不含税),成本构成大致为材料10 元/件(其中主要原材料9元/件,辅助材料1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进项税额忽略不 计),当年预计生产200万件。现有一国外来料加工的订单,由该公司提供辅助材料并加工成A 产品,加工费7.5元/件,共计10万件。你认为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