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 1 1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2 年5月1日起施行。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是该法的 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分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 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9条。 2 2 一 总则 (一)立法目的 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防治职业病 3、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4、促进经济发展 3 3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 1、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原则: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 4 (三)本法适用范围 对人的效力: 凡在中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 人及其活动都适用本法,因此这里所说的人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是中国人 、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时间效力: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5 5 (四)职业病概念 1、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 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 6 2、构成职业病必须